索引号: | 014236444/2019-00068 | 文号: | 无号 |
信息来源: | 区环保局 | 生成日期: | 2017年11月06日 |
生效日期: | 2017-11-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附件: |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要求,根据南通市《关于印发〈南通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环办﹝2017﹞60号),制定《南通市通州区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通市通州区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2.镇(区、园、街道)联 络 员 名 单
3.镇(区、园、街道)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企业信息表
4.镇(区、园、街道)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行业集散地信息表
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3日
附件1
南通市通州区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7〕250号)、南通市《关于印发《南通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环办﹝2017﹞60号),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各镇(区、园、街道)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活动,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防治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引导再生利用行业健康绿色发展。
二、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清理整顿中环保工作任务主要有:
(一)依法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主要包括: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污染环境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的非法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工利用“洋垃圾”的企业(洋垃圾是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废旧衣服、生活垃圾、废轮胎等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走私进口的固体废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废物、废塑料(如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废塑料包装物,以及输液器、针头、血袋等一次性废弃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加工利用的企业。对上述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予以关停。
(二)重点整治加工利用集散地。本次清理整顿集散地是指:在一个工业园区或行政村内聚集5家(含)以上,或在一个镇(区、园、街道)内聚集10家(含)以上的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作坊和企业。重点检查集散地规划环评的审批和落实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环保基础设施落后、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集散地,依法予以取缔。对行政村内或城乡结合部与居民区混杂的集散地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集散地内的非法加工利用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各地要切实做好集散地综合整治、产业转型发展、人员就业安置、维护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引导集散地绿色发展。
(三)规范引导一批再生利用企业健康发展。发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生资源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引领作用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推动废物再生利用集散地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鼓励合法合规再生利用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10月30日)
各地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确定辖区内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于2017年10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环保联络员名单(见附件2)报区环保局。
(二)摸排阶段(10月31日-11月9日)
按照国家清理整顿要求与省、市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各地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和集散地进行全面排查,并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辖区内再生利用企业信息表(集散地外)和集散地信息表(见附件3、4)报区环保局。
(三)清理整顿阶段(11月10日-11月20日)
对在排查中发现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企业,各地组织清理整顿,并于2017年11月21日前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区环保局。
(四)督查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区环保局会同区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做好迎接国家、省联合督查组督查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做好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期间重大事项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强化执法检查。环保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对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或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以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再生利用行业监管漏洞,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城市静脉产业园建设,研究建立再生利用行业企业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加强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积极引导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做好辖区内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汇总工作,并严格按照进度安排中的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2
镇(区、园、街道)联 络 员 名 单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邮箱 |
附件3
镇(区、园、街道)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企业信息表(集散地外)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点 |
加工利用类型(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 |
经营规模 |
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
||
关停取缔 |
整顿完善 |
无环境违法行为 |
|||||
注:1.加工利用类型栏应按照类型分别填写;2.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应在关停取缔或整顿完善栏填写具体违法行为信息。
附件4
镇(区、园、街道)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行业集散地信息表(如不需要整治备注栏里表明)
序号 |
集散地地址 |
集散地类型(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 |
企业 数量 |
关停取缔企业(名称及违法行为) |
整顿完善企业(名称及违法行为) |
无环境违法问题企业 (名称) |
备注 |
合计 |
注:1.集散地类型栏应按照类型分别填写;2.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应在关停取缔或整顿完善栏填写具体违法行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