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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36444/2019-00069 文号: 无号
信息来源: 区环保局 生成日期: 2018年04月18日
生效日期: 2018-04-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通州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附件:

关于印发《通州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环保分局,各室、科、站、大队、中心:

《通州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7日

通州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结合我区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制定依据

根据部、省关于在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持续提升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的要求,依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区环境监察大队开展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稽查和督察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三、监管对象和抽查频次

1.重点排污单位:列入南通市重点监控(排污)单位目录的排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污单位)、上年度环境信用评级结果为红色和黑色的企业、一般排污单位库中被处罚的企业。抽查频次:按照每季度25%的抽查比例开展日常监管,确保每年对辖区内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2.一般排污单位:除重点排污单位以外的其它排污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列入年度抽查计划的建设项目、暂未列入双随机企业数据库,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的排污企业。抽查频次按照1∶10(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开展日常监管。核与辐射污染源监察可参照本办法或另行制定。

四、双随机检查的实施

每月1号、15号(节假日顺延)大队综合业务科在局监察室(可适时邀请行风监督员参与)的监督下随机抽取8组,每组由四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监测人员,每组3家企业(组数视年度、季度任务进行调整),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统筹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检查组在检查完成后3日内将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报大队综合业务科。

五、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被抽查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废水、废气、噪声排放情况;固废处置情况;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检查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符合环评审批、验收等要求。

3.固废经营单位:按照省级抽查、市级巡查、县级检查的“三级联查”机制,对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记录表》,重点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情况、危险废物标识标签设置情况、网上申报转移执行情况、贮存设施、利用处置设施管理情况、培训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以及各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规模化畜禽养殖:检查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5.在线监控装置:检查排污口规范化情况,现场端建设规范化情况、设施变更情况和运行情况(运行、维护、检修、校验校准、记录、标志的有效性),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和相关性。

六、完善日常监管机制

1.建立执法留痕机制。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中,一律使用移动执法设备,按现场需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调查询问笔录》等相关执法文书,并进行拍照或摄像取证。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提出整改要求。现场抽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同步到移动执法信息系统平台。

2.建立监管闭环机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相关环境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反馈至辖区分局(中队),由辖区分局(中队)跟踪督促, 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各中队(分局)要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每月汇总一次(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汇总要求见附件),并对重点环境问题开展抽查,形成闭环管理。

3.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完善环境监测、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开展现场抽查时,要同步进行监测和执法。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适时组织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加强信息互动,提高执法效能。

4.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将立案查处情况及时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增强企业环境守法自觉性。

5.建立工作保密机制。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随机抽查名单不得外泄。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执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七、双随机数据库的维护

双随机检查数据库由大队综合业务科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双随机检查人员库根据执法人员的变动情况进行动态变更。双随机检查企业库建设项目由审批局按月提供,中队(分局)核实情况,确已开工的,中队(分局)负责将企业信息录入“智慧环保云平台”;环境违法处罚企业由综合业务科于处罚决定书下达后15日内维护入数据库;环境信用评级结果为红色和黑色的企业由综合业务科于环境信用评级结果公布后7日内维护入数据库;信访中心每月对已结案的信访涉及企业情况进行统计筛选,每月25日提供给综合业务科,由综合业务科7日内维护入数据库并及时将关闭企业在检查数据库中剔除。

八、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做到“三结合”:

1.“双随机”抽查与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相结合。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要求,在网格内实施双随机检查,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互相监督的格局,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

2.“双随机”抽查与联合交叉执法检查相结合。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3.“双随机”抽查与强化重点监管相结合。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的企业增加抽查次数,强化日常执法监管。

附件: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

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类型

企业名称

检查情况

跟踪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基本情况

主要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1









2









3









4









注:类型包括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建设项目;

该表格由检查人员于检查结束后3日内报大队综合业务科,跟踪检查情况由中队(分局)每月26日报大队综合业务科。

填报人: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