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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36444/2019-00049 文号: 无号
信息来源: 区环保局 生成日期: 2017年11月21日
生效日期: 2017-11-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加强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主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附件:

关于加强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2017年11月7日,区环保局召开了全区涉危企业环保法制培训班,明确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降低环境风险隐患,指导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有效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等行为,执行好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管理计划等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明确如下: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企业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及新的两高司法解释,充分了解危险废物的特性、分类,掌握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和处置原则,知晓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严重后果。在思想上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在行动上加快整改整治,在组织上加大工作力度,在投入上增加资金保障,全面实现危险废物规范管理与处置,安全有效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管理计划向区环保局进行备案(备案系统网址:http://www.jswfgl.net/login.jsp)。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二)规范贮存危险废物

1.贮存设施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建造。贮存场所应建有雨棚、围堰、废水导排管道,地面做硬化及防渗处理,采取防雨淋、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及其他防止可能导致二次污染的其他措施,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3.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及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等必须设置符合国家规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三)规范处置危险废物

1.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须签定有效的处置合同。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2. 在江苏省内委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需提前将委托转移、处置计划在管理计划中进行备案,经环保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转移前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jswfgl.net/login.jsp)中建立电子联单。

3. 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需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网址:http://www.jswfgl.net/login.jsp)申报转移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环保局提交材料。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主动到区环保局领取转移联单。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跨省转移完成后3日内将联单内容录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jswfgl.net/login.jsp)。

4.产生、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必须及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jswfgl.net/login.jsp)进行申报,每月10日前完成并提交上月危险废物月报表。

5.产废单位要按照实际生产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经营台帐,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经营台账应保存10年以上。

(四)加强对处置单位的跟踪管理

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必须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单位的跟踪管理,不得有乱抛、乱堆、乱倒的违法行为。若跟踪发现有以上行为,必须及时报告给相关管理部门并协助消除环境危险。

(五)加快落实整改措施

1.各企业应对照要求,排查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和危废管理上的漏洞,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目标,加快落实整改措施,并于每年年底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区环保局备案。

2.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及数量等要跟环评及批复一致。若有漏评或未评现象,应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3.产废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及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执行危废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

4.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向区环保局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及物资,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文字和视频记录。

二、全面加强监督检查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应加强监督引导,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落实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快完成各项整改工作。钢丝绳、电极箔、铝氧化及其他金属表面处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水处理污泥、废乳化液、废机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必须安全、妥善贮存和处置。

三、全面查处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将对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摸排,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对危险废物不如实申报、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的、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