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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36444/2019-00041 文号: 无号
信息来源: 区环保局 生成日期: 2016年12月29日
生效日期: 2016-12-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主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附件:

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截止12月20日,我区 PM 2.5 浓度均值为45.0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同期下降28.6%,较2015年同期下降16.7% ;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为73.7%,尽管较 2015 年同期提高了0.6%,但未达到省市“比去年同期提高1.1%”的力争目标要求。从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程推进情况来看,燃煤小锅炉整治完成情况距离考核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加上冬季和春季气候条件原因,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压力很大。省环保厅《关于组织开展 2016 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苏环函〔2016〕262号)和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168号)均对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从发文之日起至 2017年3月31日期间,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管重点企业

(一)严格控制燃煤品质。2017年1月1日起,印染、钢丝绳、化工等行业及生态红线范围内燃煤企业必须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达不到煤质管控要求的燃煤设施一律停用。12月31日前,各重点燃煤企业做好优质煤炭的采购和储备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经信委,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二)加强燃煤设施排污企业监管。对重点燃煤设施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煤质和用煤量、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和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经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三)强化通州美亚热电有限公司管理。通州美亚热电有限公司关停前,要全力做好污染物治理及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煤炭质量,合理降低生产负荷,烟气治理设施必须正常运行,加大污染物排放24小时在线监控力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督促整改,将污染物排放控制在最低水平。(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南通高新区)

二、严控扬尘污染

(四)加强建筑施工和市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工程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即: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施工道路100%洒水,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暂不开发场地100%绿化。市政工程工地必须做到应围尽围,工厂砂石等易扬尘材料应100%覆盖;工地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地应100%硬化;施工便道和供社会通行的便道,应及时洒水,保持路面无浮尘;暂不施工路段,采取绿化或覆盖的措施。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要求的建筑工程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一律停工整顿。(责任单位:区建管局、住建局、交运局,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五)加强道路交通扬尘污染防治。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机扫和洒水频次,根据作业温度要求,晴好天气主次干道每日洒水2-3次,重污染天气增加洒水保湿频次。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确保运输车辆遮盖密闭物料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及时查处沿途抛洒和轮胎带泥的车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公安局,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六)加强拆迁地块扬尘防控。开展专项检查,拆迁施工现场作业(包括清运渣土)必须进行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拆迁完成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应当及时采取地面硬化措施,经常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完成后,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超过一年的,应当对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对未落实湿法或封闭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责任单位:区动迁办,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七)强化渣土临时堆存地块扬尘污染防治。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渣土临时堆存地块渣土覆盖或绿化,进出道路采取硬化措施,经常洒水,防止扬尘。(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国土分局,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八)强化“三场一站”扬尘污染防治。开展“三场一站”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加强对散货堆场、物料堆场、煤堆场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控措施督查,督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发改委、交运局、水利局、环保局,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三、严查车船污染

(九) 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开展机动车道路抽查,对车辆进行污染物排放检测,依法对尾气超标车辆进行查处。合理规划行驶路线,严厉查处各类重型货车、黄标车闯禁区交通违法行为。做好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油气回收工作,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测。(责任单位:区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交运局)

(十)控制船舶大气污染。通州沿江港区全面实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低硫油,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与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代替措施。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或者焚烧船舶垃圾。禁止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在城区航道、通航密集区、船闸、大型桥梁、水下通道等内河水域进行舱室驱气或者熏舱作业。(责任单位:区交运局(港口局),有关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四、切实加强露天烧烤及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十一) 严管露天烧烤。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检查,对无烟气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摊点,一律予以取缔。严禁焚烧生活垃圾、枯枝烂叶。(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十二) 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出台通州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有关规定,防止出现集中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污染。(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五、加大工业污染治理

(十三)加快推进有机废气治理。对未按要求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化工企业禁止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南通亚振家具有限公司按期完成“油改水”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兴仁镇及其他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十四)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全面摸底,编制2017年燃煤锅炉整治任务清单,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管措施,加快燃煤锅炉整治步伐。(责任单位:区经信委、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六、强化预警预测与应急处置

(十五)修编应急预案。按照《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辖区内污染源情况,制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修订《通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相关部门)

(十六)做好应急处置。严格按照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有关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和解除信息,督查检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七、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十七)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执法监管。各部门与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对本通知里各项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十八)加大检查力度、依法从严处理。发生黄色及以上的重污染天气时,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区要求,加大检查频次,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限产、停产等强制性减排措施,保障空气环境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速处理,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各镇(区、园、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治污合力;并于每月28日前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区大气办(设于区环保局内,联系人:张小将,联系电话:86527677),由大气办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