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本年度主要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依法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五部分组成。
一、概述
今年以来,区公安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紧密结合通州公安工作实际,按照能公开的坚决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和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思路,依托当地政府信息公开网及区局门户网站等平台载体,扎实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35条,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48件。
二、本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严密组织领导。强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局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成立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办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职能部门认真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创新工作载体。坚持“传统+现代”的工作理念,一方面,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载体,及时发布相关警务信息;另一方面,利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微博、微信等新型载体,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通州公安“微警务”平台升级,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图文并茂的推送相关法律法规、常用业务办理须知、近期高发案件预警、安全防范贴心提示等主题内容,不断做强信息公开“微阵地”。
三是提升公开质效。围绕打造“阳光型”政府目标,明确机关各职能部门和基层所队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承担的职责任务,同时建立壮大信息公开联络员队伍,加强教育培训,细化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高效。今年以来,共发布各类信息335条,办理9类37项警务事项信访件共计2873件。同时,依托省厅执法公示平台对警情处理、案件办理、涉案财物、法律文书等情况进行公示,全年共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1821份。
(二)主动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情况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责任制,对各部门、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律进行保密审核,按照“先审核后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信息公开联络员审查、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同志审批、信息发布员核对无误后,再对外公开。同时,对保密审核过程进行明确的文字记载,主要包括被审核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保密审核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保密审核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保密审核承办人的签名、日期;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的签名、日期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明确依申请公开受理申请、审核、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针对依申请公开事项,由区公安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后流转至具体承办单位,答复内容经法制部门审核后,再由办公室扎口答复,并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将全部申请事项材料建档造册,留存备查,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同时,秉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情况,在法律和政策许可范围内,想方设法帮助其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受到群众好评。今年以来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0件,除2件仍在办理中,其余48件全部按时办结,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败诉或被纠错的案件。
四、依法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区公安局秉持“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理念,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着力化解行政争议,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全年共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9件,已办结18件,维持或驳回17件,确认程序违法1件;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40件,除1件已审理未判决之外,已结案的34件中,维持或驳回31件,原告撤诉3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上级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的新期待新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承办民警对具体事项是否需要公开把握不准,业务技能还需提高;公开内容还不够及时、全面,宣传类、工作动态类等信息公开较多,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相对较少;公开渠道和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公开,其他渠道公开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区公安局将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提升民警业务技能,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化公安机关网上服务工作,力争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对公安工作的信息需求、促进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加大公开力度。紧紧围绕区政府重大部署、公安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话题,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展主动公开内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是丰富工作形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继续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群众高度关注、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动态和警方提示。三是抓好责任落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一旦遇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对照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涉及的执法执勤活动,甄别申请公开的事项,做到依法答复,有理有据,决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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