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需知
项 目 |
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 |
须 提 供 主 要 凭 证 |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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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户、分户 |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申请立户(分户)人的房屋产权证、结婚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 |
当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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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申报 |
计划内生育 |
派出所户籍室直接办理 |
《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生育证、房屋产权证等 |
当场 |
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超时申报等 |
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经批准后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申请人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房屋产权证(集体户除外)、亲子鉴定证书(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等 |
30日(省厅规定) 25日(市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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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申报 |
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经批准后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申请人书面申请、《收养证》、父母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集体户除外)等 |
30日(省厅规定) 25日(市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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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申报 |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安置介绍信、回国(入境)使用的护照或者旅行证、住房证明、原户口注销证明或原始户籍登记资料等 |
当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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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申报 |
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经批准后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港澳居民回内地定居,凭省厅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台湾居民定居大陆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华侨回国定居的,持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其回国使用的护照等。 |
30日(省厅规定) 25日(市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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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 |
死亡注销 |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亡公民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 |
当场 |
入伍注销 |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户口簿等 |
当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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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定居注销 |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出国(境)定居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
当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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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 |
市区内迁移(崇川、港闸、开发区) |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户主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户口簿、结婚证、独子证(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 |
当场 |
市(县)区间迁移(购房) |
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户主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购买商品房认证审核表、户口簿、结婚证、独子证、市区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 |
30日(省厅规定) 25日(市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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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间迁移(夫妻投靠) |
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户主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户口簿、结婚证、市区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待业证)等 |
30日(省厅规定) 25日(市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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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间迁移(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
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户主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户口簿、结婚证、独子证、未婚证明、市区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就业证)等 |
30日(省厅规定) 25日(市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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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间迁移(父母投靠子女) |
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双方需投靠成年子女的,凭户主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户口簿、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办理 |
30日(省厅规定) 25日(市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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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迁入(购房、投靠等) |
派出所受理→区公安机关批准→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手续参照上述市(县)区间迁移(购房、投靠) |
30日(省厅规定) 25日(市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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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迁入(人才引进、工作调动等) |
凭组织部或人社局办理的批准(录用)手续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集体户除外)、家庭关系证明等 |
当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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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迁入(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 |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集体户除外)等 |
当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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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市外 |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
当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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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市外(大中专招生) |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新生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户口簿、身份证等 |
当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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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出生日期 |
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市局审批→批准后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申请人(或监护人)的申请报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始户籍资料、辅证材料及其他经审核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等 |
45日(省厅规定) 35日(市局规定) |
变更民族 |
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市局审批→批准后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申请人(或监护人)申请报告、民族部门出具的《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户口簿、变更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 |
45日(省厅规定) 35日(市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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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性别 |
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市局审批→批准后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申请人(或监护人)申请报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
45日(省厅规定) 35日(市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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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姓名 |
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批准后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申请人(或监护人)申请报告、户口簿、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班级名册,并加盖学校公章、申请人有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未成年人父母结婚证(离婚证)及其他经审核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独子证等关系证明、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本人同意变更姓名的情况说明)。 |
30日(省厅规定) 25日(市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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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批准后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等原始依据材料复印件等 |
30日(省厅规定) 25日(市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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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户主、文化程度、身高、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其它户口登记项目, |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当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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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办理 |
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60日 |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 |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遗失证明等 |
6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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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 |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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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办理以上各类户口均需提供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时限以受理时凭证、手续齐全为准,以工作日计算。
户口、身份证办理收费项目公示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备注 |
1 |
申领、换领、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20元/证 |
苏价费【2004】15号,苏财综【2004】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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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临时居民身份证 |
10元/证 |
苏价费【2004】15号,苏财综【2004】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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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损坏换领、遗失补领户口簿 |
6元/簿 |
苏价费【1995】76号,苏财综【95】36号 |
初次办理户口本 免收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