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需知
来源: 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5-03-12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需知

项     目

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

须 提 供 主 要 凭 证

时限

立户、分户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申请立户(分户)人的房屋产权证、结婚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

当场

出生申报

计划内生育

派出所户籍室直接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生育证、房屋产权证等

当场

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超时申报等

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经批准后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申请人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房屋产权证(集体户除外)、亲子鉴定证书(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等

30日(省厅规定)

25日(市局规定) 

收养申报

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经批准后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申请人书面申请、《收养证》、父母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集体户除外)等

30日(省厅规定)

25日(市局规定)

恢复申报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安置介绍信、回国(入境)使用的护照或者旅行证、住房证明、原户口注销证明或原始户籍登记资料等

当场

其他情形申报

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经批准后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港澳居民回内地定居,凭省厅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台湾居民定居大陆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华侨回国定居的,持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其回国使用的护照等。

30日(省厅规定)

25日(市局规定)

户口注销

死亡注销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亡公民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

当场

入伍注销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户口簿等

当场

出国(境)定居注销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出国(境)定居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当场

户口迁移

市区内迁移(崇川、港闸、开发区)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户主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户口簿、结婚证、独子证(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

当场

市(县)区间迁移(购房)

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户主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购买商品房认证审核表、户口簿、结婚证、独子证、市区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

30日(省厅规定)

25日(市局规定)

市(县)区间迁移(夫妻投靠)

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户主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户口簿、结婚证、市区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待业证)等

30日(省厅规定)

25日(市局规定)

市(县)区间迁移(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户主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户口簿、结婚证、独子证、未婚证明、市区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就业证)等

30日(省厅规定)

25日(市局规定)

市(县)区间迁移(父母投靠子女)

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双方需投靠成年子女的,凭户主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户口簿、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办理

30日(省厅规定)

25日(市局规定)

市外迁入(购房、投靠等)

派出所受理→区公安机关批准→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手续参照上述市(县)区间迁移(购房、投靠)

30日(省厅规定)

25日(市局规定)

市外迁入(人才引进、工作调动等)

凭组织部或人社局办理的批准(录用)手续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集体户除外)、家庭关系证明等

当场

市外迁入(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集体户除外)等

当场

迁出市外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当场

迁出市外(大中专招生)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新生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户口簿、身份证等

当场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出生日期

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市局审批→批准后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申请人(或监护人)的申请报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始户籍资料辅证材料其他经审核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等

45日(省厅规定)

35日(市局规定)

变更民族

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市局审批→批准后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申请人(或监护人)申请报告民族部门出具的《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户口簿变更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45日(省厅规定)

35日(市局规定)

变更性别

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市局审批→批准后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申请人(或监护人)申请报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45日(省厅规定)

35日(市局规定)

变更姓名

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批准后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申请人(或监护人)申请报告户口簿、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班级名册,并加盖学校公章申请人有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未成年人父母结婚证(离婚证)其他经审核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独子证等关系证明、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本人同意变更姓名的情况说明)

30日(省厅规定)

25日(市局规定)

公民身份号码

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批准后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等原始依据材料复印件等

30日(省厅规定)

25日(市局规定)

婚姻关系、户主、文化程度、身高、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其它户口登记项目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当场

居民身份证办理

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0日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遗失证明等

60日

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日

说明:办理以上各类户口均需提供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时限以受理时凭证、手续齐全为准,以工作日计算

户口、身份证办理收费项目公示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依据

备注

1

申领、换领、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0元/

苏价费【2004】15号,苏财综【2004】43号

2

临时居民身份证

10元/证

苏价费【2004】15号,苏财综【2004】43号

4

损坏换领、遗失补领户口簿

6元/簿

苏价费【1995】76号,苏财综【95】36号

初次办理户口本

免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