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内部安全、保密、档案、信访、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负责信息、宣传、舆情监测、电子政务等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所属国有企业人事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财政金融科)。拟订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相关资金;协助做好有关区级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粮食储备财务信息的汇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存续期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初审、转报等工作,落实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事中事后监管;统筹协调推动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
(四)发展战略和规划科。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目标、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区发展规划;协调全区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规划编制立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编制行业规划、专项规划;提出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运行调节科)。研究总量平衡,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宏观调控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开展相关工作;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全区经济发展评价考核工作。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六)法规科(监管协调科、信用建设科)。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推动企业法制、法律顾问、社会责任建设工作;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做好与区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衔接、执法结果反馈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牵头推进全社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负责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
(七)经济体制改革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经济体制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指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综合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协调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南通陆海统筹发展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固定资产投资科。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发展目标、任务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各领域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布局;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建议,贯彻执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项目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区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研究,编制区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参与安排区级有关财政性专项建设资金,负责区级政府投资或补助(含省市以上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政府出资或融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拟订全区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提出全区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方向、规模,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监督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动产融合作;负责审核转报交通投资项目。
(九)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项目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议,申报省市级重大项目计划,编制区级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阶段性工作目标;协调指导重大项目培育、论证等相关工作;综合分析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督查落实年度重大项目和计划执行情况;监测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负责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组织实施全区重点产业项目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督查考核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重大战略和省有关部署,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大事项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承担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重点境外园区建设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落实海洋强国战略有关工作;推进落实沿海地区发展有关工作。
(十)工业科(产业转型升级科、运行监测协调科)。综合分析和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区工业经济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和协调实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建议,指导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转移;负责工业产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审核、管理、专项资金决算和绩效评价工作;推进制造强区建设,指导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和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协调推进全区汽车产业发展;承担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提出工业经济近期调控目标和促进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运行监测网络,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信息,开展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负责通用机械、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装备制造业行业,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行业,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消费品行业的管理,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与推广应用,指导高端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推进高端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全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牵头智能制造工作,负责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负责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调度和协调工作;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承担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服务业科。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制定促进全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价服务业运行,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动总部经济、重点企业的培育和重点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和指导服务业人才培训;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推进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负责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承担工业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承担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军民融合科)。统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负责推动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和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拟订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开展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参与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工作,培育自主品牌;组织指导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企业人才培训;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负责全区电子信息行业管理,拟订电子信息、物联网、集成电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组织指导行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项目,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智能卡产业和应用推广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及其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和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军品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审查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行业管理;负责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承担区船舶工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信息化发展科(两化融合推进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负责企业信息安全,组织开展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拟订并实施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区信息基础设施统计分析;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基础设施领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推进企业信息化发展,拟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拟订并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参与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定,促进企业贯彻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推动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管理,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及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进软件保护和正版化;拟订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拟订大数据收集、管理、开发、应用等标准规范;组织指导推进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配合上级机关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无线电管理事宜。
(十四)能源科。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能源行业地方性标准;按职责开展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协调能源发展和电力、煤炭生产经营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履行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和煤炭经营行业的监管工作;承担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长江经济带发展科)。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境保护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循环经济等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管理;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工业技改项目能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重大示范工程,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承担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具体工作;统筹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和省有关部署;研究提出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长江经济带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承担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经济贸易科)。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内外贸易的重大政策;负责国外贷款建设项目申报和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上报工作;指导开展境外投资,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境外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园区开发的发展总体规划,开展与外国友好城市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区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
(十七)支援合作科(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科)。统筹协调全区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承担我区对口支援地区支援业务工作指导,按分工编制实施相关规划,统筹协调支援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我区参与国家西部开发和国务院扶贫办要求的相关工作,牵头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年度任务完成和督查考核工作;承担支援对口合作地区有关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年度评估及相关政策措施的拟订落实;牵头组织跨省市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国内友好城市(地区)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区级异地商会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落实国家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战略和省有关部署;组织全区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组织开展重大试点示范;配合做好长三角共同促进基金项目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对接服务上海工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有关工作;推动建立区域合作机制;承担区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合作交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农村经济科。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包括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并推进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负责本委承担的区内扶贫、河长制落实等工作。
(十九)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资社会发展领域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协调指导全区产教融合、健康产业发展等工作;参与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综合研判全区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有关规划、计划;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区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中小企业科(民营经济促进科、服务体系建设科)。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拟订并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承担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科。承担国家、省和市工业品、农产品、交通运输、房地产等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重要工业品、交通运输等定价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涉农价格管理政策;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二十二)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科(价格监测科)。组织拟订重大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措施;拟订重要价格管理办法;承担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拟订重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负责清费降本减负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分析全区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
(二十三)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油收购、销售计划以及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统计工作,承担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和粮食流通、物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粮油质量标准、检测制度;组织开展原粮质量、卫生调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拟订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按照国家、省和市物资储备品种目录,研究提出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根据省、市要求组织实施相关物资储备和战略、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要问题;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军粮供应日常管理。
(二十四)粮食产业发展科。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拟订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和年度考核;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年度审核工作。
(二十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六)国防动员综合科(军民融合科)。根据保密原则,机构职责不对外公示。
(二十七)人防管理科。根据保密原则,机构职责不对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