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委内部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装备动员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信访、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全委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接待、车辆调管、报刊订阅、办公设施维修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经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衔接国防动员和政府应急管理有关事项,协调经济(装备)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经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预算的综合平衡。编制和执行机关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建立和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承担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办理机关资产购置、变更、移交、处置的报批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和机关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以及人员出国(境)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党务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人员政治业务学习、机关人员思想建设、教育培训、普法宣传、文明单位创建等相关工作,参与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工作。指导团委、工会、妇委会工作的开展。
(三)发展规划科(研究室与其合署)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牵头组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评估工作。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收集汇总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预期调控目标和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区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研究提出发展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思路,分解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本委的重点工作任务,并汇总上报。牵头组织全局性调研活动,起草调研情况报告。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研究全区人口发展战略,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推进城镇(市)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四)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重大项目推进科)
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
拟订全区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督查落实年度重大项目和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动态管理和重大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负责重大项目的调研、跟踪服务和督查工作。承担区重大项目会议的组织、重大项目建设专报和简报编印。负责对国家、省、市出资的重大项目以及区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建设中的工程招投标、工程概算、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控制等稽查工作。承担跨区域合作开发建设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与其合署)
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编制全区产业投资指南、导向性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牵头组织本委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工作。拟订基础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重点项目计划,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研究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招商引资,审核、转报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承担接轨上海、区对口支援和经济协作等方面工作。
(六)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与其合署)
研究提出全区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规划战略产业、支柱产业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推动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节能减排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投资补助及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能源(包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
(七)沿海发展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沿海地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沿海开发战略任务的落实推进。统筹协调全区沿海开发各项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全区沿海开发动态,负责与省、市相关部门对接,做好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和规划落实的评估管理工作。参与沿海地区发展政策及重大课题研究,参与区沿海发展的宣传推介和投资促进工作。参与区级沿海开发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参与沿海重大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的推进,以及沿海战略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八)行政服务科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内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负责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负责粮食、棉花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转报)以及省以上农林水利项目申请上报(转报)工作;负责扎口管理需报省、市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各类行政服务事项;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市级以上权限投资项目审批、审核、备案的初审、转报;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初审、转报;负责权限内江岸线使用的审核、申请(转报)工作;负责产品价格和相关收费、服务价格或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房价和相关收费等的核定(调整)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收费年审工作;负责商品房、摊位费、民办幼儿园、非法定培训、驾驶员培训等价格、收费备案工作。负责委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跟踪、督促;承担区级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及年审,预受理或初审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人员资质认定。
(九)资本市场科
研究提出全区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承办股份公司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等转报事项,以及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变更等的备案管理。组织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初审及推荐工作,指导拟上市企业改制。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进行监管,防范化解和处置上市公司风险。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等再融资工作。指导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以及集合债券实现直接融资。协调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规范并购、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承办企业债券、项目债券的审核、发行工作。负责产权交易工作中有关金融政策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全区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企业创业投资等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银行保险科
拟订并实施全区金融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提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金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金融业运行情况,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有效投入。负责对全区金融系统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系辖区银行、保险、信托、担保等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协助人民银行、银监会对其进行管理。负责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的组建和监管工作。负责外地金融机构在辖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的服务工作,并协调有关问题。推进政银企合作和城乡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处理需地方政府解决的相关金融问题。
(十一)农村经济科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综合协调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村现代化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国家、省、市级农林水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争取和监管工作。编制并管理以工代赈项目。
(十二)社会发展科
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各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全区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负责社会发展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与跟踪推进工作,组织申报社会事业项目扶持资金等方面工作,参与全区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开展社会领域发展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承担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牵头工作。
(十三)综合改革科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方案和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统筹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重点和试点改革工作。研究推进完善市场体系的重大改革措施,参与组织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工业、商贸流通等领域的体制改革,指导小城镇综合改革。指导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企业改革改组有关事宜。组织指导全区企业改革,拟订有关配套政策,并跟踪检查政策、方案的执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通州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区等法治建设工作。
(十四)价格收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承担国家工农产品、医药和房地产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和调控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区管工农产品价格调整的意见建议;管理与工农产品价格有关的收费和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协调处理工农产品、医药和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争议,指导全区工农产品、医药和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拟订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研究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价格监测制度和特殊情况下应急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并提出相应调整建议;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管理原则和收费标准;参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乱收费问题,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争议,指导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管理工作。承担价格普法工作,审核和报备价格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督查系统内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组织政府制定价格和重大价格行政处罚的听证;监督管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组织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主要职责为:协助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及违纪案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