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604/2016-0002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二甲镇 | 文号: | 二政发〔2016〕30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6-03 | 发布日期: | 2016-06-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 |
关于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
关于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方 案
镇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学校(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我镇决定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为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通食安委〔2016〕17号)、南通市通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通食安办〔2016〕9号文件的精神,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实施食品安全南通行动计划为主线,坚持开展专项整治与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及诚信意识,进一步改善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和环境,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使学校周边食品加工、经营卫生状况明显改善,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二、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全镇范围内职业技术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和托儿所等各级各类学校的流通环节校园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现场制售小作坊以及流通类食品摊贩。
(二)校园周边200米范围的流通环节校园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现场制售小作坊以及流通类食品摊贩。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镇食品安全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以今年5月下旬至6月底为重点时段,以学校周边
200米
范围为重点区域,以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品(杂)店、餐饮服务单位等儿童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集中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开展儿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大检查。要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逐户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证照,认真检查食品经营主体食品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甲分局)
(二)开展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大排查。要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进行抽查,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包装材料是否无毒、无害、清洁;餐饮具是否清洗、消毒;对食品经营者索取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票证和相关记录逐项核查,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未依法或按规定落实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购入和销售或使用无合法来源或票证不全的食品或原料的食品经营者。(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甲分局)
(三)开展劣质食品大清查。要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销售、加工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以及召回、下架退市食品,并结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重点加大对儿童消费量较大的膨化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雪糕、糕点等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劣质食品、“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和其经营者,以及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和其经营者,要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甲分局)
(四)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大整治。开展对学校周边流动摊点、店外店、占道经营、随意张贴悬挂的各种标牌等各类违规违章行为的整治,严肃查处影响镇貌镇容环境的行为,重点检查流通类食品摊贩,是否在指定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严禁非法流通类食品摊贩进入校园区域内,坚决制止非法流通类食品摊贩设摊并向学生兜售食品的行为。确保校园周边有序环境。(责任单位:二甲城管中队)
四、强化日常监管措施
(一)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要依法严格审核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并对申请从事儿童食品销售,或选址于校园及其周边的食品销售经营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对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申请人,一律不得予以许可。在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后,要加强食品经营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能持续保持经营条件的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清理或规范。
(二)严格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要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把进货关,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做到索取的进货票据齐备、有效,填写的查验记录真实、完整,确保食品来源正规、渠道清楚、质量可靠,发现问题可及时追溯。要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把销售关,认真检查库存和销售的食品,及时清理标签标识不规范、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监督经营者严把退市关,依法及时停止销售、下架退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问题食品,依法做好问题食品的处置工作,并做好记录。
(三)严格食品经营行为监管。要监督和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广告宣传等食品经营行为。以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晚托班”、“小餐桌”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督巡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人员健康关、食品进货关、食品贮存关、加工制作关,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校园周边环境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镇与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相关村(居)等相关部门互动机制,畅通信息通道,集中攻克校园周边难点、热点问题。日常管理实行定期不定期的午间“队内巡查”,晚间“片区联动”的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倪健忠同志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吴鹏云同志为副组长,食安办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负责本次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镇食安办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南通市市区便民摊点管理暂行办法》。镇食安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市场监管、公安、综治、教育、城管相关村(居)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全面排查治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顿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经营小摊贩、流动摊贩食品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取缔无任何合法经营证明的非法流动摊贩,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监管整体合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二)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要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动员师生参与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查检查。要加强督促检查,深入基层、深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责任、部署、推进、实效落实到位。
镇食品安全相关成员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要形成阶段性书面总结报告,于6月28日前报镇食品安全办公室。
联系人:季迎春,电话:86416776
二甲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