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dsz/2019-00099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东社镇 | 文号: | 东政发〔2018〕38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9-18 | 发布日期: | 2018-09-18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印发《加强生猪养殖管理优化生态环境“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村居、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加强生猪养殖管理优化生态环境“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
加强生猪养殖管理优化生态环境“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规范生猪养殖行为,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猪养殖管理优化生态环境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8〕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加强生猪养殖管理优化生态环境“百日整治”实施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18年9月1日—12月10日。
二、行动目标
一是关停(或清理)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以及占用基本农田、占用河道及水利设施、使用餐厨废弃物养殖的养殖场(户)及对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且无法整改的养殖场(户)。二是全面开展污染治理。通过集中整治,提前完成生猪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到90%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以上的目标任务。三是落实监管机制,健全监管网络,形成长效管理格局。四是通过行动,消除畜禽养殖环节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
三、“百日整治”行动内容
(一)开展“两关两清”
“两关”即一是关停禁养区内目前存栏量在2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二是关停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且无法整改的养殖场(户),尤其对占用二级河道以及使用未经处理餐厨废弃物养猪的场(户)必须限期关停。“两清”即:一是清理(或关停)基本农田内已建成的生猪养殖设施。二是清理(或关停)占用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猪养殖设施。
(二)落实“三大治理”
一是治理所有治污不达标规模养殖场及存栏量在20头以上非规模养殖场(户),按要求建设堆粪场及污水沉淀池,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暗道排污、规范处置”,达到粪污“存得住、无外溢、用得掉”的治污效果。
二是治理存栏量2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户),必须按0.5立方米/头的标准配备粪污贮存池,按5头/亩的标准配套消纳耕地,并向当地村委会提供养殖粪污循环利用履约保证。存栏量20头以上或存栏量20头以下但不具备消纳条件的养殖场(户),除按标准配备贮存池外,必须与第三方签订粪污有偿治理服务协议,同时向村委会提供养殖粪污治理履约保证。
三是治理粪污综合利用。对已建成的东社畜禽粪便集中处置中心要推行社会化有偿治理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运营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规模养殖场和非规模养殖要以村为单位在9月底前完成公示挂牌。养殖场(户)必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配套治污设施建设并确保正常运转,达到验收标准。
四、关停补偿政策
(一)在11月30日前彻底拆除养殖用房的养殖场(户),补偿资金按照2017年区农委、环保局、财政局、审计局、房屋动迁办《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2017〕36号)及《通州区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关停补充规定》执行。其中对需保留房舍作其他用途的养殖户,必须在清空所有养殖设施并承诺不再从事生猪养殖的前提下,给予生猪搬迁费补偿,补偿资金两年后支付。
(二)在12月1日—12月31日期间关停的养殖场(户),仅补偿房舍拆除补偿款的50%。
(三)2019年开始,原则上不再对生猪养殖场关停给予补偿。
五、职责分工
(一)镇农办牵头负责“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和全镇畜牧业发展规划、生猪养殖总量控减、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指导、使用餐厨废弃物生猪养殖场(户)的依法查处及粪污社会化有偿治理服务工作,督促镇水利部门做好占用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生猪养殖设施的清理。
(二)镇环保网格办协助区环保执法部门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依法查处,指导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向环境偷排漏排污染物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依法进行查处。
(三)镇国土所负责对占用基本农田破坏耕种条件从事生猪养殖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清理。
(四)镇建设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依法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五)镇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打击无证无照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及危害环境和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镇政法综治部门牵头负责加强生猪养殖管理工作中的信访维稳工作。
(七)各村(居)负责本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严格控制养殖总量、严禁新增生猪养殖场(户)、严禁招引生猪养殖项目、严禁扩大生猪养殖规模并实施监督。
六、落实长效监管
各村(居)要落实监管机制,健全监管网络,形成长效管理格局。一要推动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督促养殖场(户)承诺并自觉履行污染防治职责,健全污染防治措施治污设施与养殖规模匹配并确保正常运行。二要推动落实养殖污染监管责任。要建立监管体系,通过建立村(居)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三要推动落实养殖污染治理公示制度。现有规模养殖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自觉接受监督。
七、加强组织领导
组建由镇党委书记为政委,镇长为组长,党政领导为成员的生猪养殖管理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镇农办)统筹全镇生猪养殖管理,开展行业整治。同时,组建由纪委牵头的督查组,对推进情况开展督查。镇蹲点组与各村(居)协同配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包村入户,集中力量开展生猪养殖专项整治。镇领导组及督查组将定期开展督查,定期通报进度,对推进缓慢、组织不力村(居)予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