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dsz/2019-00102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东社镇 | 文号: | 东政发〔2018〕12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3-30 | 发布日期: | 2018-03-30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印发《东社镇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办法》的通知 |
各村(居):
现将《东社镇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东社镇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办法
(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推进生态环保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东社镇实际,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原则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以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为根本,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开展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东社镇所辖各村居。
四、考核内容
主要涉及环境网格化监管、“河长制”及河道长效管理、绿化任务、农村“四位一体”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信访问题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南美白对虾整治、“三行业”及“散乱污”企业整治等。
五、考核组织
由镇各大办公室负责对应考核项目的考核工作。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打分,于每季末月17日前报工业办汇总,根据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名,考核结果报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排名最后一名的村居由区再次考核,确认全区最后三名,由区委、区政府统一公开发布。对督查考核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及生态环境损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对一年中有两个季度排名后两位的村(社区),由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约谈情况报区考核办;每年有三个季度排名后两位的村(社区),列入下一年度重点督查对象,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作出组织处理。
六、本办法由镇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污染防治攻坚考核细则
附件1
污染防治攻坚考核细则(总分100分)
序 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考核部门 |
(一) |
环境网格化监管 |
20 |
对要求上报的材料不及时有效上报的村居,酌情每次扣0.5分起,扣完为止。对不积极协助调处环境信访问题、不配合环保工作等未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的村居,酌情每次扣0.5分起,扣完为止。 |
工业办公室 |
(二) |
“河长制”及河道长效管理 |
15 |
河长制APP巡河、整改、反馈资料、对比图片齐全,排水口整治到位得8分;河道河坡无暴露垃圾,水面清洁,河水洁净,枯黄植物割除到位,三网清理到位,得7分。 |
农业办公室 |
绿化任务 |
15 |
各村(居)不得擅自改变规划造林区域,减少林地面积,年终验收保存面积达100%得5分(按2015年底区组织第三方验收色块面积为基准数据),历年度生态林面积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按区、镇级绿化部门要求管护到位,阶段性检查合格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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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农村“四位一体”环境综合整治 |
30分 |
1.垃圾清运量(5分):在垃圾转运工作中,未能按照区级要求完成每月垃圾量吨位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奖励0.1分。 2.村庄环境及长效管理(15分):镇环境建设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村(居)每月定期、不定期巡查,在巡查过程中每发现一处明显暴露垃圾(包括成堆散乱生活垃圾、成堆建筑垃圾、垃圾桶内垃圾满溢、垃圾房四周不清洁等),由镇巡查人员做好笔录、拍摄现场照片、开具交办单并及时发放到村或通过网络发送至村,无特殊情况所在村(居)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后同一角度照片以对比形式(整改前、后)反馈到镇环境建设办公室。在一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的(以收到反馈信息的时间为准)每处扣除0.2分,扣50元/处;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的每处扣除0.5分。扣100元/处;被区长效办督查交办的,每处扣除0.5分,扣100元/处。在三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整改到位的将进行催办,并处以三倍扣分,扣300元/处 3.过境公路日常维护(5分):镇日常巡查中每发现一处扣0.1分,如上级巡查发现一处交办后双倍扣分。 4.软件资料及村(居)组织管理(5分):能提供镇环境建设办公室要求的各项软件资料;保洁员配备合理且按照要求与保洁员签订责任明确的协议、建立健全保洁员管理制度;按照要求配备 “五位一体”信息员(兼职)及专职负责人员;建立健全村干分片管理考核制度等。以上条件如有未能完成的,将视情况酌情扣分。 |
建设办公室 |
(四) |
重点信访问题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
20分 |
重点信访问题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应办公室根据所属村居的工作不力或工作滞后情况对所属村居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工业办负责考核村居的企业污染等重点信访问题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农业办公室负责考核村居的畜禽养殖污染等重点信访问题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建设办负责考核村居的垃圾偷倒、焚烧等重点信访问题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
相关办公室 |
(五) |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南美白对虾整治、“三行业”及“散乱污”企业整治 |
加减分项(该项加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
畜禽养殖污染按整治标准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区级应收1家得2分、2-5家的5分、6-9家得7分、10家以上得10分。每少完成一家扣2分。 南美白对虾整治按要求整治到位加3分/家,未按要求整治到位减3分/家。 “三行业”及“散乱污”企业整治,按要求整治到位的加3分/家,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减3分/家。 |
相关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