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zqdsz/2019-00096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通知
发布机构: 东社镇 文号: 东政发〔2018〕33号
成文日期: 2018-08-24 发布日期: 2018-08-24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通州区东社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通州区东社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东社镇 发布时间:2018-08-27 14:3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民政部等9部委《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民发〔2018〕77号)、江苏省11部门《江苏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苏民发〔2018〕7号)、《南通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民发〔2018〕77号)及《南通市通州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民发〔2018〕84号)的要求,现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4日

通州区东社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镇领导和镇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同意,决定从2018年7月上旬开始至9月中旬,在全镇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垄断民间殡葬服务市场、违规私建坟墓、无证无序销售殡葬用品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压力传导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2.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 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 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 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 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 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 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 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在农田保护区内(含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周边)私建坟墓。

8. 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 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无证无序违规销售棺木、墓碑等殡葬用品,销售价格居高不下的行为。

2. 违规经营、欺行霸市,殡葬社会从业人员垄断民间丧葬服务市场,诱导、误导消费,控制价格的行为。

全镇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公司(守灵中心)、镇级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7月中旬)

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7月中旬-8月下旬)

各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表)。8月16日前,各部门要向镇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自查表、检查表、统计表由各相关部门盖章报送。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9月上旬)

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对全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镇党委政府,通报推广各单位好的做法,做好上级督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2018年9月中旬)

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于9月8日前向镇专项整治办公室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由部门负责同志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的检查。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群众反映突出、强烈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国土部门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负责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批,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住建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规划部门要将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统筹纳入城乡规划。卫生计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物价、市场监督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宗教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各新闻媒体、村(居)委员会等要加大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积极倡导殡葬文明新风。

(三)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部门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部门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于2018年7月28日前报送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并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镇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