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dsz/2019-00086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东社镇 | 文号: | 东政发〔2018〕13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4-16 | 发布日期: | 2018-04-16 | 有效性: | |
名称: | 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关于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方案 |
各村(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2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司法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通知》(苏司通〔2016〕42号),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的精神为指导,结合我镇实际,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中的作用,为实现法治东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我镇设立公职律师管理机构为东社镇政法办公室,公职律师管理机构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瞿仪晨。镇政法办公室作为公职律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东社镇公职律师的遴选、申报、业务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
东社镇人民政府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部门为:综治办、法制办、信访办、司法所(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二)制定管理办法。根据苏司通〔2016〕42号文件精神,制定《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公职律师管理办法》。镇政法办公室作为管理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不断强化对公职律师的日常管理,建立公职律师工作业务档案。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职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发挥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
(三)严格遴选申报。公职律师主要在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公务员中进行遴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经所在部门同意后,向镇政法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应按照精干高效、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遴选,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申报人选,报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保公职律师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
(四)明确权责范围。公职律师仅限于从事与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法律事务,为镇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解答法律咨询,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代理复议、诉讼、仲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公职律师执法活动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义务。
(五)加强教育培训。镇政法办公室要不断加强对公职律师的执业教育、引导,帮助公职律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定期组织公职律师参加旁听庭审,积极与政法院校、律师事务所沟通,搭建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平台,为提升公职律师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创造有利条件。
(六)提供工作保障。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管理、培训以及开展执业活动的支持,公职律师申请办理公职律师执业证书、进行年检考核、开展执业活动等所需费用,按规定给予列支。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对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东社的重要意义,将开展公职律师工作作为镇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来抓,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为公职律师依法履职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抓好贯彻落实。要按工作方案要求,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公职律师工作有效开展。要把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并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务员推荐上来。
(三)强化协作配合。政法办要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加强工作衔接,建立定期沟通会商制度。公职律师所在部门要支持和配合公职律师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