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7009/2013-00008 | 文号: | 号 |
信息来源: | 地税局 | 生成日期: | 2013年08月13日 |
生效日期: | 2013-08-1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通州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 ||
主题: | 附件: |
南通市通州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
第一条 为确保政务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应当公开的政务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内容不得自行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政务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以及保密等是否符合《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通政发[2006]64号)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审核的程序 (一)工作人员拟定政务公开内容; (二)分管领导审核; (三)主要领导审批签发。 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实、泄露国家秘密造成负面影响的,监察部门将依照《南通地税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办法》、《南通地税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有关法规制度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