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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37009/2013-00008 文号:
信息来源: 地税局 生成日期: 2013年08月13日
生效日期: 2013-08-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通州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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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南通市通州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政务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应当公开的政务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内容不得自行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政务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以及保密等是否符合《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通政发[2006]64号)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审核的程序
  (一)工作人员拟定政务公开内容;
  (二)分管领导审核;
  (三)主要领导审批签发。
  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实、泄露国家秘密造成负面影响的,监察部门将依照《南通地税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办法》、《南通地税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有关法规制度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