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7009/2017-00006 |
文号: |
号 |
信息来源: |
地税局 |
生成日期: |
2017年08月11日 |
生效日期: |
2017-08-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明确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及高风险事项团队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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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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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明确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及高风险事项团队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
苏地税
所便函〔2017〕4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
明确2017年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及高风险
事项团队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省局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高风险事项省级团队工作已经开展,筛选、确定了15个重点风险指标。请各地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函(2016)155号)要求,结合省局确定的指标,扎实开展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工作,对高风险、复杂事项组织专家团队运作,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质效。关于2017年度相关工作补充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风险指标的应用。考虑地区间征管实际差异,省局确定了15个重点风险指标(2017年个人所得税高风险事项省级团队运作指标),7个为必做风险指标,8个为选做风险指标。各地要全部进行风险识别(除“12万元自行申报涉税风险指标“),并按户(人)进行风险点归集。对于识别出的风险纳税人,每个必做风险指标须选择部分纳税人进行任务推送,并完成风险应对;只有选做风险指标识别出风险点的纳税人,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是否进行任务推送、应对。具体需要推送应对的纳税人数量,各地根据2017年度税收风险管理计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风险管理部门与所得税管理部门共同商定。
二、开展12万元自行申报涉税风险核查。根据2016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数据反馈,部分扣缴单位存在冒用身份信息风险,可能形成扩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风险。因涉及户数较多,为减轻各地风险管理绩效考核压力,对各地的具体处理形式不作统一规定。各地可单独推送基础管理局进行核查;条件允许的地区,可将具体风险作为税源信息并入税收风险管理系统,统筹推送风险应对任务。下发名单中的扣缴义务人需逐户核实、逐户反馈,对经核实为申报错误的,责令扣缴义务人更正申报,消除对个人纳税人的涉税影响;对不能更正申报的,请各地报省局所得税处研究确定解决办法。(具体名单见FTP/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2017年个税风险管理)
三、深化第三方涉税数据比对。各地要加大对第三方数据的获取、分析力度,丰富风险识别数据源,扩大风险分析识别范围,建立本地化特色风险指标。从外围数据挖掘个人所得税征管潜力,比如新三板股权转让数据、准备上市及挂牌企业的资本变动数据等。
四、按时上报总结分析。各地应关注风险管理尤其是团队运作实际成效,注意总结分析,对省局个人所得税风险指标及管理模式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各地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风险管理及团队运作总结及数据统计。下载及报送路径:FTP/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2017年个税风险管理。
附件1: 2017年个人所得税高风险事项省级团队运作指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
2017
年7
月11
日
抄送: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
2
017
年
7
月
11
日
印发
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