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7009/2017-00042 |
文号: |
号 |
信息来源: |
地税局 |
生成日期: |
2017年10月10日 |
生效日期: |
2017-10-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2017年度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
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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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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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2017
年度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苏地税发
〔
2015
〕81号)和
通地税函〔2017〕53号文件精神 ,
结合《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和我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征管体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
2017
年随机抽查对象和内容
2017
年所有待查对象为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的举报对象由风险监控部门推送后立案查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以下简称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对象名录库相关信息从税收信息管理系统获取,待查对象属于企业集团的,该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一并纳入待查对象。
本级不设重点税源名录库,可根据风险疑点情况在随机抽查名录中建立异常库。
二、随机抽查主体
2017
年通州地税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主体为通州地税稽查局,通州地税稽查局可以在本辖区非重点税源名录库的异常库中进行随机抽取;也可上报对本辖区市级重点税源户检查计划由南通市稽查局随机抽取,由市稽查局指派给本稽查局实施检查。
三、随机抽查比例、方式、频次和任务推送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对象行业、收入规模、纳税数额、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
对非重点税源企业,2017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原则上从异常库中抽取。对非企业纳税人,
2016
年随机抽查比例不超过1%。
按季抽取随机抽查对象,每季季末5个工作日内抽取下季的随机抽查对象。
对随机抽查的企业,鼓励其自查自纠、自我修正,引导依法诚信纳税。
对新产业、新业态、初创企业,重在培育扶持,推动创业创新。对经风险识别、判断,未发现明显税收违法线索或者疑点的,一般不确定为稽查对象。在实施随机抽查中,要以风险管理导向下的定向抽查为主,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待查对象确定后,风险监控部门应根据稽查局提供的待查名单进行风险识别,并将应对任务连同识别的风险点推送给税务稽查部门,税务稽查部门在实施重点检查时,对风险点进行核实和反馈。
对3年内稽查部门或中等风险应对部门已下发《税务检查通知书》实施检查的对象,不列入当年随机抽查范围。
四、随机和竞标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稽查局按照《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维护
2017
年度检查人员名录库,实现分级管理、动态维护。市稽查局、县级稽查局分别推荐一定比例的检查人员组成上级检查人员名录库。
依托检查人员名录库结合
金三
系统要求随机或竞标选派检查人员。
五、国税、地税开展联合抽查
建立国地税联合稽查的高起点工作机制。国税、地税机关建立税务稽查联合随机抽查机制,选取相关行业、区域、项目建立
2017
年联合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按
2017
年度联合检查方案开展联合随机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