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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37009/2017-00007 文号:
信息来源: 地税局 生成日期: 2017年08月11日
生效日期: 2017-08-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通过国税电子税务局一并申报地税附加税(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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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通过国税电子税务局一并申报地税附加税(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通过国税电子税务局
一并申报地税附加税(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市区各分局综合管理科:
     为推进国地税征管协同管理,确保全市通过国税电子税务局一并申报缴纳地税附加税(费)的有税纳税人比例达到省局绩效考核标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掌握申报流程
纳税人登陆国税申报系统后,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界面进行申报后,可点击“附加税申报”按钮,打开地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直接在线进行申报,在国税申报的增值税、消费税数据会自动带到申报表内,申报成功后,该信息实时反映在地税电子税务局中,无需再登陆地税网报系统申报附加税,但是地税的其他税种仍然需要登陆地税网报系统申报。
二、知晓申报进度
依据省局620日公布的6月份的明细申报数据统计,南通为24.35%,在全省排名为倒数第三。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如下表:

机关
已申报户
应申报户
一并申报率
南通市海安地方税务局
2763
3645
75.80%
南通市如皋地方税务局
1377
4950
27.82%
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
726
3496
20.77%
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1044
6020
17.34%
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473
3126
15.13%
南通市通州地方税务局
553
3750
14.75%
南通市如东地方税务局
345
2435
14.17%
南通市启东地方税务局
308
2463
12.51%
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281
2281
12.32%
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
18
218
8.26%
合计
7888
32384
24.35%

    除了海安已经按要求落实好该项工作外,其他单位仍与指标要求有很大差距。
三、完成目标要求
为了促进该项工作的开展,自7月份申报期起,各单位需要按照已知应申报户至少75%的占比来推动一并申报工作。4-6月份总的应申报名单及已申报名单已经放在FTP—市局下传电子文档-征管科技处—国地税电子税务局一并办理文件夹下。以后省局推送的按月更新的详细名单均会放到该文件夹下,请及时查看。
    依据至少75%的预期目标,结合各单位目前4-6月份综合完成进度,7月份需要督促完成一并申报的目标户数如下:

机关
应申报户
预期目标
已申报户
7 月应完成户
南通市海安地方税务局
5246
3935
5224
0
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10079
7559
2874
4685
南通市如皋地方税务局
7743
5807
2567
3240
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
4758
3569
1399
2170
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4941
3706
1308
2398
南通市通州地方税务局
5916
4437
981
3456
南通市如东地方税务局
3681
2761
672
2089
南通市启东地方税务局
3720
2790
579
2211
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3381
2536
534
2002
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
402
302
31
271

7月起,市局将对各单位每个月的完成情况定期取数并考核通报,各单位可以充分利用短信提醒、上门辅导、代帐公司重点辅导等方式,灵活开展,确保7月份 通过国税电子税务局一并申报缴纳地税附加税(费)的有税纳税人占国税网报增值税、消费税有税纳税人的60%以上。
南通地方税务局征管科技处
2017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