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22 10:4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财政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着力打造阳光透明财政。紧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财政工作职责,强化制度建设,拓宽公开范围,增强公开时效性,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提升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我局深入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局党组带头学习,将新条例的学习列入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各业务科室在各自科务会结合工作职能集中组织学习,邀请局法律顾问结合具体案例专题解读新条例。

通过各类网站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7条,包括通州区政府门户网站27条,涉及人事信息、专项资金使用信息、国有企业管理、公示公告等内容;省、区两级预决算公开平台250条,62家一级预算单位、188家二级预算单位完成预决算公开;通州减税降费专题38条,涉及减税降费政策宣传、政策解读、工作动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6条;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新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公示4条;开展财税政策宣讲活动1场;开展财政支农政策宣讲活动1场。

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其中信函申请件6件,当面申请1件,全部按时办结。在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中,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所有信息公开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行政处罚权利事项33项,年度未发生行政处罚处理;行政许可权利事项1项,为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共办理审批事项4件;行政裁决权利事项1项,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共办理投诉处理事项6件;行政确认权利事项2项,为金融企业产权登记并确认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结果核准,年度未办理相关事项。

以学习新条例为契机,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通州区财政局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州区财政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梳理表》和《通州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的规范性、统一性,通过规范办理流程,强化沟通协调,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严格按要求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区财政局专栏的日常更新、维护和管理工作;二是继续保持与传统媒体的密切合作,如新华日报、通州日报、各类财经刊物等;三是积极拓展新媒体宣传,如中国通州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APP等。

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一方面严格按照通州区区级机关部门作风效能建设考核要求,做好政务公开机构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保密审查、专栏维护等工作,确保考核不扣分。另一方面在局机关内部精细化考核中,明确各科室政务工作工作职责和考核惩处细则,直接与各科室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2019年度本单位未制发规章

0

0

规范性文件

2019年度本单位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本年度无增减变化

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本年度无增减变化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本年度无增减变化

0

行政强制

本单位无行政强制职能

本年度无增减变化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单位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本年度无增减变化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8

789.6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阳光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尽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取得长足的进步,但与广大群众的知情权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财政系统全体人员要进一步强化“阳光意识”,转变思想观念,深刻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与政治民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息息相关,真正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2.预决算公开工作相关考核需进一步加强。随着预决算公开工作的不断发展,2019年已将各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列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但考核方式还比较单一,不够完善。下阶段,财政部门将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相关考核细则,更好的完成预决算公开的组织、指导、督查等工作。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随着广大老百姓参政议政要求的越来越强烈,以及对信息公开质量更深层次的需要,对公开工作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财政系统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业务培训,建设政府信息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以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