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通州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依据《2022年南通市市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并结合本区实际,我们编制了《2022年通州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见附件),并公布全区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目录》中公布的16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截至2022年4月30日在通州区境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其收入归属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7项),另一类是收入归属中央、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9项)。
二、2022年5月1日起,全区各部门和单位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以《基金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处理,镇区园、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2022年5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规定,认真进行对照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对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坚决予以降低,对扩大范围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四、本通知发布后,《关于公布2021年通州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通财预〔202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 2022年南通市通州区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