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法制科、政策研究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局政务公开和财政调研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贯彻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财税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协调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财政方面的法制工作;审核上报地方财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财政监督检查项目的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国家赔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考核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区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三)预算科(税政科、区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及调整草案,汇总年度全区预算及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承担区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拟订区本级部门预算的政策规定,审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负责税务经费的管理;组织开展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汇总、批复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区级预算指标的管理;承担区财政与市财政结算、区对镇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负责区级政府预决算的公开,牵头组织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拟订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维护;牵头负责政府性基金目录公开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贯彻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在权限范围内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研究全区税负水平。
(四)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科。承担行政、政法、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的预算编审、财政监督、财务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公开、非税收入组织及相关专项资金收支等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旅游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牵头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管理有关罚没收入等。
(五)社会保障科。承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红十字会等系统和部门的预算编审、财政监督、财务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公开、非税收入组织及相关专项资金收支等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的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议,承担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退役军人事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被征地农民及残疾人事业等民生资金的保障和相应的监管工作;审核和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的委托投资运营工作。
(六)国库科。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按时汇总上报全区财政收支旬月报,负责编审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负责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根据部门预算做好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审核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工作;做好区级财政性资金保值增值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和财政非税票据管理工作;负责镇级收入统计分析以及区镇财力结算工作,负责非税专户和专项资金账套会计核算工作;牵头负责部门决算汇编、批复及公开工作;研究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承担区交通运输、住建建设、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预算编审、财务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预算公开、非税收入组织、相关专项资金收支等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参与会商拟订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政策;参与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方案论证及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提出项目经费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包括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石油价格补贴等专项资金的管理;编制国有建设单位基本建设年报;负责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基础设施配套费及住房基金管理工作。
(八)工贸发展科。承担区发展改革、地方金融、科技、商务、市场监管、安全监督等部门的预算编审、财政监督、财务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公开、非税收入组织及相关专项资金收支等财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负责财政对企业的专项补助、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商务发展、人才引进、金融扶持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农业保险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盘活、处置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牵头组织资产清查,编制政府资产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报和资产月报工作;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日常审核、审批;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审批。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农业财务管理科。承担区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预算编审、财政监督、财务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公开、非税收入组织及相关专项资金收支等财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支农政策,负责财政支农、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拟定资金管理办法,研究提出本级支农、水利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三峡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
(十一)基层财政管理科。牵头拟定基层财政管理制度;组织编审基层财政季报、年报;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参与农村综合改革,编审基层财政综改报表;管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对基层财政资金实施就近就地监管;推进基层财政规范化、精细化建设工作。
(十二)债务管理科。拟定全区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做好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还本付息工作;承担全区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绩效管理科。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控制、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区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管理科(行政服务科)。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负责全区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和管理工作;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全区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为;负责局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跟踪、督促;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负责区、镇会计档案管理指导工作;牵头负责会计学会、珠算协会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财政监督科。组织实施财政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大监督”机制;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科。负责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研究提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协助上级机关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对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