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令、法规制定我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编制和修改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长远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3.负责城区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4.对城区建筑垃圾及其他渣土实施管理;负责城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和各单位委托的卫生保洁,各种生活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
5.负责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处罚,行使环卫监察职能。
6.负责搞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建设,努力开展市容环卫工作进行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