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委托工作方案》解读
来源: 通州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1-04-27 17:29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执法体制改革、执法力量下沉的工作实际,经过多方征求部门以及各镇(街道)的意见,起草制定了《通州区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委托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方案》中明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有关城市管理领域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镇、街道行使。该项工作遵循合法性、合理性、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此项文件的颁布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一、《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方案》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对部分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行政违法行为,委托镇(街道)行使执法权,切实解决镇(街道)对辖区内违法行为有责无权的问题,提高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该《方案》明确了通过签署委托协议的形式,明确执法范围及权限、委托协议双方责任、委托执法方式及期限等。

三、委托行政执法权以谁的名义行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得将委托职权再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四、委托行政执法权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各镇(街道)城市管理领域执法行为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对受委托单位执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承担相应的考核责任。受委托单位对超越委托权限范围的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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