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通州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4-01-08 17:2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现公布通州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城管局办公室。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朝阳路19号;联系电话:0513-8652008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区城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各项工作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提高服务效能及工作透明度,较好地完成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1.深入贯彻落实公开工作要点。根据区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切实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办公室及政策法规科组织专人学习2023年国办、省办、市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城市管理重点中心工作,切实把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和重要工作任务,做到常抓不懈,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公开,为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主动公开情况。今年全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80条,包括机构职能1条,机构设置2条,办公地点及时间3条,直属机构2条,政策文件及解读4条,问答知识库33条,公告公示5条,计划总结2条,行政许可公开759条,行政处罚公开69条。另外,全年共受理各类举报、投诉1137件,其中来电93件、来访16件(24人次)、群众来信36件、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交办906件、上级部门交办39件、阳光信访平台交办35件、区长信箱交办8件、区委书记信箱交办1件、市长信箱交办3件。共办结1137件,办复率100%。

3.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3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2件,已按规定要求回复申请人。

4.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信息保密审查等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专人、办公室、局领导三级审核制度,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5.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网络公开为主,其他载体公开为辅”的原则,今年我局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主动公布有关重要政府信息195条,通州政府网112条,其他区级及区级以上媒体(主要包括新华日报、南通日报、掌上南通、南通城管发布、通州电视台、南通州、通州日报、今日头条、交汇点新闻等)83条。关注并积极处置涉及我局舆情共计60起,从多渠道、多角度加强了正面舆论引导,提高信息公开的效果与群众的满意度。

6.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邀请社会团体、市民和干部职工对公开的政府信息找错,及时纠正错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准确、规范。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处理制、结果反馈制、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制、信息公开监督制、考核奖评制等工作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严格落实信息员对可公开政府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后递交局分管领导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审核、审查通过后递交局主要领导审阅后由信息公开具体负责人实施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59.2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中有进,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虽建立了信息公开队伍,但仍需进一步完善优化队伍常态化运行机制。二是利用现代化手段与广大市民群众的互动还不够。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与广大市民的互动频次,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工作助推城市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区城管局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