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4
年,我局按照区委、区府关于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城管的重要举措,本着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和快捷高效的原则,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加强领导,规范运作,突出重点,不断创新,强化监督,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化。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1
、完善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成立了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专门组建局电子信息政务办公室,抽调2名同志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局办、监察室、服务中心等科室同志具体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分工明确、任务具体、便于推动协调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
、规范运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
为了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局完善了内部公开事项制度和其他公开制度。建立并实行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投诉处置、结果反馈制度,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档案保密、督查考核奖罚机制等多项工作制度,将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三大类,做到按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完整;设立信息公开投诉意见箱及投诉电话,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审批程序,对各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统一上报局办扎口管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信息公开质量,让干部、群众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使信息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3
、突出重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制定实施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管理办法,提升电子政务水平。明确规定城管局应当依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实行信息公开,包括工作职责、局领导信息、监督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办事依据、办事程序、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年度财政预算与报告、重要物资采购、人事任免、新闻发布、人大政协议案办理、信访举报受理渠道,承诺为群众办理的事项和办理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披露及处理情况等16类政府信息。同时,把各科室(部门)的职责、收费权、处罚权等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作为公开的重点环节,不断规范和拓展公开范围。今年,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包括党政信息网、中国通州网、机关党建网等采用我局信息120余篇(条)。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管理方式、监督办法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进一步整合政府信息资源,提高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
4
、强化监督,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为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一是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制定了《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同时成立了由局领导、办公室、监察室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小组,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严格责任追究。二是积极拓展外部监督。我们组建了城管政风行风监督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服务对象代表参与对我们各项工作的监督,授予知情权、咨询权、检查权、评议权。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纳入政风行风和行政执法评议,参与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地推动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深入发展。今年以来,我们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466件,办理行政许可1010件,实现行政诉讼零败诉、行政复议零撤销、零变更;受理各类投诉举报、群众来信来访1123件,办结率100%,做到零越级上访,执法队伍零违纪。
通过实行信息公开,我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强化了民主监督,让人民群众及时监督我们的工作,推进了依法行政。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4
年无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2014
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但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延伸。为此,我将从以下四方面加以改进。
1
、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实施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
2
、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3
、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4
、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