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法规问答(二十八)
一、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的建筑工程是指什么?
答:《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二、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指什么?
答:《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本办法所称的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三、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违法发包的定义是什么?
答:《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四、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违法发包的情形有哪些?
答:《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