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能
来源: 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0-11-08 17:32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决策部署。组织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推进城市管理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维护城市容貌的整洁美观。负责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

(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垃圾分类管理和统筹处置。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和餐厨废弃物处置等处置项目的监管。指导城区道路、公厕清扫保洁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

(五)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订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评。

(六)负责城区公共自行车网点布局的规划、建设和系统运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七)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贯彻执行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实施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和指挥;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 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九)承担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日常的指导、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协调、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十)牵头组织全区农村环境“五位一体”长效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加强、优化、转变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 构建权责清晰、管理高效、服务优化、执法规范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城市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法治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和城市管理标准化水平。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划转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行使已经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监督管理权,加强源头控制、过程监管,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的案件,区城市管理局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结果函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方建立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协调会商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2.与市自然资源局通州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通州分局行使经规划批准后的规划监督管理权,加强源头控制、过程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配合做好城市规划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经规划许可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跟踪管理、协调联络, 牵头负责专业性强的违法建设的认定,对违法建设行为不整改或认为需要行政处罚的,以及发现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有违法行为需要行政处罚的,及时按照程序移送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对市自然资源局通州分局移送的案件应及时处理,并在处理完毕后将结果函告市自然资源局通州分局,适时参加市自然资源局通州分局组织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立案查处。双方建立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协调会商等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