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主要职能
来源: 城管局 发布时间:2015-01-0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规划、计划。

  (二)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建制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负责推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牵头负责全区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考核和监督,负责垃圾回收、转运和无害化处置管理。

  (三)依法开展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工作,负责城市和建制镇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和核准。

  (四)负责在城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设施、设定临时市场或摊点的审核;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牵头负责城区道路开挖修复、临时占道的审核;参与城区停车场(点)公交线路新辟调整、小区综合验收和公交站台新(扩、改)建等方面的审核;负责区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区城管部门参与审核或者备案的其他事项。

  (五)承担城区规划区及建制镇规划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责;承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职责;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职责。

  (六)承担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