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综合性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信息报送、信息公开、内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奖惩、工资和人员队伍管理等工作;负责权限内人员的考核、任免工作;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档案;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容督查管理科(行政服务科)。负责市容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贯彻实施;负责编制城区市容管理规划、计划等,并对实施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负责城区公共自行车网点布局的规划、建设和系统运行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临时经营摊点的规划审核;参与与市容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审核;承担集镇市容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局系统内部考核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环卫应急保障科。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和贯彻实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参与与环境卫生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审核;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监管;拟订垃圾分类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餐厨废弃物的专项管理;统筹协调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负责环境卫生的行业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区农村环境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环卫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负责环境卫生领域应急预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各项经费的年度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统计年报、财务收支统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五)政策法规科(案件处置科)。牵头拟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等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宣传教育;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的管理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案件的审理和统计上报;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书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负责法治、综治、平安创建以及各项交办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