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通州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企业许可准入的通告
来源: 通州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2-12-15 13:4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通州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运输管理,规范通州区运输企业处置(运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受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委托,现对南通市通州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企业许可准入进行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主体

南通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局

二、受理窗口

南通市通州区依法登记注册的运输企业,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A050、A051)提出许可申请。

三、许可条件

(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运输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运输企业自有国5及以上运输车辆不少于15辆(含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遇排放标准政策调整,按规定执行。

4、自有5吨以上洒水车1辆《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驾驶人员相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安装车载渣土智能终端、密闭设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车载定位系统信息接入“重点营运车辆日常运营规范性监管系统”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办公场所和停车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9、运输企业内部制定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二)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运输企业现场勘验项目:

1、车辆数量。企业自有国5及以上不少于15辆重型自卸货车,选用三轴次、最大允许总质量25吨(当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总质量26吨)或四轴次、最大允许总质量31吨(当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总质量32吨);配有性能良好的5吨以上洒水车1辆,企业停车场需设置冲洗设施等必备的机械设备。

2、办公场所。企业办公场所应具备与驾驶员安全学习教育要求相匹配的会议活动室;企业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车辆停放场地,停放场地每辆车的停车位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

3、规章制度。运输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台账资料。

4、密闭设施。企业自有运输车辆密闭装置需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提供南通市通州区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备案表或南通市通州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申请安装密封装置及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申请表。

5、车辆要求。运输车辆车顶设置企业名称及车辆号牌灯箱,车厢后部、左右两侧按规定喷涂放大的号牌号码,车门侧面喷涂企业名称。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转弯、倒车视频影像系统和雷达报警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密闭装置及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记录仪、车载渣土智能终端等设备,车载渣土智能终端需接入南通市建筑垃圾监管服务平台。

四、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受理运输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

五、有关规定

从2023年1月1日起,凡未取得由南通市城管局颁发的《南通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运输区域为通州区)的运输企业,不得在通州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活动。对未取得《南通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运输区域为通州区)在通州区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企业和个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2018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南通市通州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企业许可准入的通告》自动作废。

特此通告。

南通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