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cjz/2024-00014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家纺城(川姜镇))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3-08-02 | 发布日期: | 2023-08-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做好川姜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各村(居)、各局(办、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23〕16号)以及《区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23〕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一步夯实我镇统计基础,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在我镇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1.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镇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2.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3.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5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发布、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四、普查重点工作
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应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两员”选聘及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
(一)选优配强队伍。镇普查机构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创新“两员”选聘方式组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把文化素质高、熟悉本镇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责任意识强、善于沟通、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中。
(二)强化业务培训。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统一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注重模拟入户调查情景,将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及时发现并解决普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熟练掌握普查流程和技能。
(三)做好单位清查。精心组织好普查区划分及绘图、部门数据收集整理、清查底册编制、“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疑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清查结果上报与普查名录编制等单位清查各环节工作,摸清全镇基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为正式普查奠定基础。
(四)开展普查登记。充分发挥行政动员优势,主动争取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普查。普查指导员要跟踪检查现场登记进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普查人员要自觉规范现场登记行为,争取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配合,确保普查数据应统尽统、统准统全。
(五)做好数据处理。制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落实数据处理所需软硬件设备和物资,搭建数据处理环境,强化数据处理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及时开展本级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和安全。
(六)注重开发利用。镇普查机构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开展各类统计调查提供基础信息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五、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健全组织架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调查内容多、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川姜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镇统计办公室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各村(居)组建设立普查工作组,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作为经济普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予以解决。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村(居)、各局(办、中心),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局办分工协作、村居分村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镇宣传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镇财政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业务以及技术方面的事项,由镇经普办负责和协调;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的各项保障工作。
(三)落实普查经费
要根据经济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的经费支持;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对在“两员”培训、普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人员,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镇普查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六、普查工作要求
各村(居)、各局(办、中心)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发动,规范普查行为,严格过程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确保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坚持依法普查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镇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二)运用信息技术
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实时上报普查数据。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及其他大数据,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三)严抓普查质量
镇普查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有力有序地抓好宣传动员、两员培训、清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处理等工作。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坚持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规范普查工作流程,落实普查工作责任,加强对普查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加强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附件:1.川姜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川姜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成员名单
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附件1
川姜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钰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龚 卫 镇人大主席
顾建峰 镇党委副书记
陈 前 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主任
朱 锋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陆迎辉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泽民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戴晓晨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小辉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季 鹏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卫建 镇党委宣传委员
顾建兵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张洪伟 镇党委政法委员
严恩海 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副主任
冯 楠 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副主任
成 员:陈忠娣 镇纪委副书记
张伯红 镇财政所所长
季均烽 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川姜所所长
瞿海燕 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徐 东 镇经济发展局局长
吴亚飞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川姜分局副局长
俞鹏飞 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局长
曹晓燕 镇党群工作局局长
施 敏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办公室,由李泽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