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zqcjz/2022-00148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家纺城(川姜镇)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5-13 发布日期: 2022-05-13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川姜镇既有房屋安全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川姜镇既有房屋安全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家纺城(川姜镇) 发布时间:2022-05-20 17:12 累计次数: 字体:[ ]

镇各有关单位、各村(居):

经研究决定,现将《川姜镇既有房屋安全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川姜镇既有房屋安全三年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苏州吴江酒店倒塌、福建宾馆倒塌等事故教训,在前三年危险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基础上,按照市、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既有房屋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全镇房屋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川姜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检查范围

各村(居)、镇各相关部门要在近年老旧建筑安全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对本辖区、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城镇既有房屋安全情况深入开展大检查和专项整治。

   (二)检查重点 

1. 原作居住用途改造为面向社会作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造为饭店、商铺、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场所;

2. 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

3. 位于城镇、城乡接合部和农村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4. 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5. 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加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6.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7. 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两违”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存在房屋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三)整治内容

1.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有隐患的是否已采取可靠措施排除;整体危险的是否已组织人员撤离、并予以妥善防护,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有危险点或存在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 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镇建设局牵头,联合镇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镇经济发展局、镇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镇财政与资产管理局等相关责任部门,会同所在村(居)负责本辖区的危险房屋的排查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立即整改,对局部危险和整体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加固的及时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暂时无法拆除的,要先行撤出人员,落实防护措施,避免房屋坍塌危及周边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实际管理人和使用人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由镇相关责任部门和所在村(居)负责督促整改,加快隐患排除步伐,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四)危险房屋解危措施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第7.0.5条款规定,对评定为局部危房或整幢危房的房屋,可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五)防控措施

各村(居),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建立危险房屋排查台账,做到长效管理和动态管控,构建推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三、责任分工

(一)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村(居)、镇相关责任部门对进一步深入开展危险房屋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承担第一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二)镇建设局牵头负责本区内危险房屋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具体负责镇安置房和厂区建筑工地安全工作;牵头会同镇相关部门对各村(居)危险房屋安全检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镇经济发展局、镇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镇财政与资产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能管辖范围内各类房屋的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行业主管责任,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四、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6月底前完成)。

各村(居)、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完成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分级复核制度,对本辖区、本行业房屋安全状况开展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建成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 “一图一表一单”数据库,并确定第二阶段隐患建筑整治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镇建设局牵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镇经济发展局、镇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镇财政与资产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各村居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治理、销号治理。推进危房鉴定、改造;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户主实际需求,修缮房屋、落实安置场所,开展帮扶解危、救济解危。对个别隐患程度低,投资额高、治理时间长、短时间内难以完成的整治任务,确定整治方案和完成时限。对房屋安全影响到公共安全的,房屋所有人有条件、有能力整改但拒不整改或拒不配合整改的,要协调相关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排查整治阶段,坚持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停工整改、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强制执法措施。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由镇建设局牵头,联合镇各有关单位对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总结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着力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力争完成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镇危险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镇建设局牵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镇经济发展局、镇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镇财政与资产管理局等相关责任部门为成员单位,所在村(居)对本辖区建筑安全负属地责任。

具体责任分工为:

1. 镇建设局负责企业以及农房的房屋安全排查与解危措施;

2.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无合法产权经营性用房房屋安全排查与解危措施;

3. 镇经济发展局负责有合法产权的经营性用房房屋安全排查与解危措施;负责各类宾馆、饭店、超市、汽修店、加油站、经营性门面等房屋安全排查与解危措施;

4. 镇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责各类学校、医院、文化站、养老院(托老所)、托儿所、民政救助对象(包括五保、低保、低收入、残疾等)房屋安全排查与解危措施;负责督办村属集体资产房屋安全排查与解危措施(包括由村托管的镇属资产房屋);

5. 镇财政与资产管理局负责镇属集体资产房屋安全排查与解危措施;

6. 各村(居)对本辖区范围各类房屋安全排查与解危措施负属地责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危险房屋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力度,教育引导广大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和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三)全面检查,严格排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一线,真正查清房屋安全状况。对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要建立档案,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监管,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不走过场。

(四)规范解危,制定标准。本着成熟一个解危一个的原则,因地制宜、一房一策制定符合实际的解危政策、办法(如明确产权人自行加固、翻修的审批要求、解危资金渠道及筹集方式),解危工程监管和验收办法;搬迁解危的,可采取的方式(产权置换、棚改征收、协议搬迁、预安置等)及不同方式的补偿安置标准;探索制定解危补助(鉴定、搬家、租房费及解危工程补助等)标准,对确有困难需政府救济解危的救济标准和审批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