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cjz/2024-00044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家纺城(川姜镇))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01-22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4年川姜镇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
各村(居):
临时救助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在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我镇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现就2024年全年川姜镇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临时救助对象与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必须是具有辖区内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2、因冰冻、严寒、酷暑、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家庭生活困难无法安全渡过的。
3、因重大疾病、长期慢性病或子女求学等原因,造成个人负担的费用等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又无法申请其他救助的家庭。
4、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家庭暂时困难,不能正常生活的。
对暂无生活来源,且家庭比较困难或暂时得不到家庭、亲友帮助的刑满释放回本地、流浪外地返乡的人员,以及遭遇意外事故或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而生活陷入困境的非本镇户籍、正在本镇打工或经商的个人,根据个人申请可给予临时救助,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及资助其返乡。
二、临时救助申请程序
各村(居)应将社会救助融入全要素网格化社区治理,充分发挥村(居)工作人员、网格员、社区志愿者等重要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困难群众信息,把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居民主动申请、引导申请和帮助申请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困难群众救助早发现、快介入。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要坚持一事一救、应救尽救、快速响应,符合条件的按审批权限及时受理、审核和审批,杜绝漠视群众困难、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的发生。
各村(居)在发现救助线索或接到救助申请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救助手续。申请人需提交如实填写的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收入证明、有关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票据或其他当次申请急难情形有关的材料。村(居)委会须在收到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内容由村委会会议讨论研究并公示;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打卡发放临时救助。
对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临时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启动紧急程序,先行救助,待急难情况缓解或解除后,补齐经办手续。
三、临时救助资金安排
镇财政临时救助资金按各村人口数每人每年2元计算,资金转移支付到村(居)(如年底有结余,转入下一年度),有条件的村(居)也可配套安排一定的临时救助专项资金。
对单次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下或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临时救助措施的,由各村(居)负责审批发放。对需要大额临时救助资金方能解决遭遇的重大困难群体,可将申请审核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
四、临时救助工作要求
1、临时救助实行一户一档管理,每份申请材料必须包含申请套表(表一至表三)、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收入证明、有关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票据或其他关于遭受突发性重大灾害的证明材料、村(居)公示照片,所有救助金额打卡发放。
2、各村(居)要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文件执行,规范发放流程,确保辖区范围内困难群众能得到及时救助,凡乱用救助款项或对困难群众申请临时救助扣押不给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