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cjz/2023-00140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家纺城(川姜镇) | 文号: | 川政发〔2023〕26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 发布日期: | 2023-06-19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同意拨用宅基地的批复 |
关于同意拨用宅基地的批复
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志浩村村民委员会、志南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建设川姜镇志浩公寓一、二、三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村民住宅项目,申请拨用宅基地的申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规[2021]7号)之规定,同意将红线范围内镇志浩村村民委员会7组、13组内0.2951公顷及志南村村民委员会13组内0.676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宅基地拨用给你单位建设川姜镇志浩公寓一、二、三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
你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完善消防、环评、地灾评估、建设等手续,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将民生工程真正惠及于民。
该宗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农民公寓楼项目)建设及少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