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tzqcjz/2022-00252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批复 | ||
| 发布机构: | 南通家纺城(川姜镇) | 文号: | 无 | ||
| 成文日期: | 2022-11-01 | 发布日期: | 2022-11-01 | 有效性: | |
| 名称: | 关于同意拨用宅基地的批复 | ||||
关于同意拨用宅基地的批复
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姜灶社区居民委员会、三圩埭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建设川姜镇姜灶居委会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村民住宅项目,申请拨用宅基地的申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规[2021]7号)之规定,同意将红线范围内镇姜灶社区居民委员会20组、21组、22组、23组及三圩埭村村民委员会8组、10组、11组内8.368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宅基地拨用给你单位建设川姜镇姜灶居委会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村民住宅项目,由川姜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你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完善消防、环评、地灾评估、建设等手续,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将民生工程真正惠及于民。
该宗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农民公寓楼项目)建设及少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