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8212/2019-00137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规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报送与发布的通知 |
各镇(区、园、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确保及时了解和掌握生产安全事故(含火灾事故,下同)和自然灾害信息,形成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的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信息发布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和区领导的要求,就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报送与发布管理明确如下。
一、信息报送与发布的重要性
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报送与发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和灾害信息,对于区委、区政府全面掌握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等情况,做到及时决策,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减轻事故及灾害损失和影响,做好善后处理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及时、准确地发布事故和灾害信息,对于社会公众了解事故和灾害真相,缓解焦虑情绪,避免误信谣传,从而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政府公信力等也有着重要意义。
二、信息报送与发布的主体
(一)信息报送的主体
各镇(区、园、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是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请按规定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级行业监管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分别报告相关类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同时抄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接到火灾,自然灾害信息后,在报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的同时,即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除外),危险品运输车发生泄漏事故,火灾事故,自然灾害信息后,在报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的同时,即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
(二)信息发布的主体
根据国家、省、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相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级别,实行权责一致、归口管理、分级发布。其中,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由区委、区政府负责或授权区级相关部门负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由市委、市政府负责或授权市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由区委宣传部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布。
三、信息报送与发布的范围及内容
(一)信息报送的范围
1.一般自然灾害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上重伤或1人死亡(失踪)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的;重点工程(在建高铁、在建高速、在建轨道交通、在建机场、在建长江大桥等)发生的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等。
2.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
3.通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等。
4.较大涉险事故。
(1)涉险人数较多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较多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5.危险物品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危险物品火灾、爆炸、泄漏事故后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发生严重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后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
6.新闻媒体披露的事故。凡获悉已经被主流新闻媒体披露、报道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
7.出现网络舆情,引起网民围观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
8.敏感时期、敏感区域、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
9.区领导高度关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明确要求报送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
(二)信息发布的内容
发布信息是指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等情况。信息的发布应当遵循合法性、及时性、准确性、针对性、统一性的原则。
首次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为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简要信息,包括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规模等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等。根据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后续处置进展情况。
四、信息报送与发布的具体要求
(一)信息报送具体要求
各镇(区、园、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重要性,确保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15分钟内首次电话报告区分管领导、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行业监管部门,30分钟内书面报告,并根据事件态势做好续报工作。敏感时期、敏感事件、热点事件要立即报告,不能拘泥于等级不报。报送内容口径要统一,内容要规范、要素要齐,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现象发生。各单位要明确信息报送的联络员及联系方式,特别是“国庆”期间要把值班表电子板通过党政信息网平台发送给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钱炜;联系手机号码:15606272792)。(区委办公室工作时间值班电话:86513101、传真:86028005,非工作时间值班电话:86512336、传真:86523671,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86512162、传真:86512024,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86548692、传真:86549500)。
(二)信息发布具体要求
1.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由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事故和灾害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公众关切程度等,在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下,在区委宣传部的具体组织下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发布口径要统一;已经形成重大网络舆情的,要立即组织发布相关信息,有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信息发布要根据初步掌握的事故基本情况、抢险救援情况、善后处置情况、事故调查进展情况等及时、主动进行;信息发布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舆情引导和对事故信息公开后社会反响的预判工作,做好应对预案,并密切跟踪公开后的舆情,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不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
3.请区委宣传部做好信息发布的协调对接,包括发布平台的搭建、新闻媒体的邀请、舆情信息的跟踪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采访,也不得通过网络、社交媒体等擅自发布、传播任何与事故有关的信息和图片。
南通市通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