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倾听民声民意,关注民生民情,聚焦社会热点,维护百姓权益。大家好,这里正在为您直播的是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南通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玉华和区城市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违建治理科科长张峰两位嘉宾走进直播间,就我区“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欢迎大家踊跃参与。王局长、张科长你们好!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通过网络平台与大家就我区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有关情况进行沟通和交流。首先,我谨代表通州区城管局全体干部职工向一直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广大网民朋友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同时也感谢《在线访谈》栏目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与广大网民在线交流的平台。广大网友有关于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方面的具体问题、意见和建议可直接与我们进行现场交流,也可事后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违法建设是制约城市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具有许多危害,如破坏城市整体规划、危害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等。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维护建设领域的正常秩序,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违法建设治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违法建设主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显得尤为重要。现在我们先请王局长介绍一下我区实施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背景及其意义?
好的。近年来,我区坚持主动防控、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注重实效,确立了“新发违法建设‘零容忍’, 存量违法建设逐年递减”的目标,紧紧围绕“5320”专项行动要求,以“三河三行业”、“263”、“出租房整治”、“过期临时建筑”等专项行动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距离目标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新增违建频发,存量违建减少不够明显,执法过程中不乏阻挠执法、干扰执法者存在,严重地迟滞了违法建设行政执法进程,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有的在履行执法要求拆除违法建设后,再次进行违法建设,给行政执法效果带来负面影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33号)文件精神和《南通市违法建设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经过综合考量,今年10月,我区制定出台了《南通市通州区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规则》,《规则》对《南通市违法建设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做了详细且具体的解释和补充,进一步明确了违法建设失信联合惩戒的内容、实施步骤以及信用修复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着力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行为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确保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营造“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良好氛围。
确实,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既需要加强宣传引导,也需要强有力的惩戒措施和规则保障。王局长,当前《南通市通州区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规则》已实施,下面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哪些对象有可能被纳入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好的。联合惩戒的实施对象为所有在通州区行政区域内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企业及社会法人、自然人。本规则所称违法建设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行为。本规则所称社会法人,是指除国家机关以外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本规则所称自然人,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是针对违法建设治理领域的信用惩戒,请王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哪些具体行为会被纳入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好的。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形共有以下四种:一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建设,在执法人员调查期间拒不配合调查,经查实后认定为违法建设的;二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建设,行政机关责令整改或限期拆除,拒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三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建设,行政机关责令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后,重复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四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实施惩戒的其他情形。
刚才,王局长给我们介绍了哪些对象和情形会被纳入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那么下面请张科长为我们介绍一下被纳入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对象将会受到哪些惩戒?
好的。联合惩戒实施部门将根据各自职权对被纳入违法建设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实施以下惩戒: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将违法建设失信行为人纳入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推送共享上报至“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系统及“信用南通”网新增开的违法建设曝光专栏。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或参与违法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设计、施工、监理企业采取暂停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登记、取消代理资格等措施,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不予通过消防安全验收。 区城市管理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违法建设失信行为主体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户外广告设置、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行政许可时从严审核。 区行政审批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制存在违法建设的企业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活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州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对所涉违法建设当事人名下的不动产暂停办理转移、抵押等登记手续; 区广播电视台:依据有关规定,将违法建设失信行为人名单在通州电视台和通州日报进行公示曝光。 中国人民银行通州支行:依据有关规定和政策,将违法建设失信行为人信息推送至各商业银行,由各商业银行限制对其的信贷业务;存在违法建设的房屋、土地、在建工程等不予作为贷款抵押物;已经申请贷款服务的,不再新增;通过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实现与金融机构之间黑名单共享,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特别是对存在违法建筑的建设项目予以信贷限制。 供水、供电、供气公司:供电公司依法不予受理已认定违法建设失信对象对附有违法建设房屋的开户申请,禁止为其提供增扩容改造等相关服务;供水、供气公司依法不予受理已认定违法建设失信对象附有违法建设房屋的供水供气接入申请。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惩戒。
可以看出,各部门对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决心之强、力度之大、举措之硬,也有益于在社会上产生“守法者得实惠,违法者遭损失”的正确导向。当然,惩戒本身并不是目的,违法建设失信联合惩戒的目的是使失信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其违法建设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失信行为人可在作出信用承诺、完成失信行为整改后,申请信用修复。那么下面请张科长给我们介绍一下,被纳入违法建设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如何申请信用修复?
好的。虽然实施联合惩戒的原则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时失信长期受限”,但违法建设失信行为不会因为联合惩戒变成一生的污点,失信行为人可在作出信用承诺、完成失信行为整改后,申请信用修复: 一是在失信行为认定期间的异议处理。社会法人、自然人对自己的违法建设失信行为享有知情权、异议权。对其被认定及公示的违法建设失信行为有异议的,可向认定部门提出异议申请。认定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回复。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 二是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后的信用修复。违法建设失信行为人的失信行为,已整改到位且在整改期间未再次发生同类失信行为的,可以向认定部门申请信用修复。经认定部门认定已经整改到位、符合要求、可以进行修复的,按照相关程序予以信用修复。 三是失信行为人申请信用修复后的惩戒解除。确认通过信用修复后,联合惩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对违法建设失信行为人解除惩戒的信息推送至各联合惩戒实施部门,各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解除惩戒并予以恢复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服务。
好政策还需抓落实,最后请王局长谈谈如何确保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效果?
好的。在确保联合惩戒效果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巡查,及时发现违建行为,及时发出联合惩戒告知书,使行为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控制违法建设新增长。二是鼓励激励群众对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举报一经查实,立即启动联合惩戒程序。三是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违法建设行为联合惩戒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应惩尽惩。
好的,今天通过两位嘉宾对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方面的介绍,让我们了解到了我区实施违法建设行为联合惩戒的背景及重大意义、联合惩戒的对象、情形、内容及信用修复等内容。违法建设严重侵蚀了城市公共资源,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希望大家能强化法律意识,自觉抵制违法建设。感谢王局长、张科长就我区违法建设失信联合惩戒所作的详尽解读。
对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是增强执法效能的有效手段,是增加违法建设行为人违法成本的有效抓手,希望各位网友今后能够对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方面的工作及时多提有创意的建议和意见,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为通州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节目最后,再次感谢两位嘉宾的到来。各位网友,我们下期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