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族  宗教

20世纪90年代以后,迁入通州的少数民族人口明显增加,至2009年6月,全市少数民族户籍人口增至36个民族1921人(含未识别民族2个6人),散居在19个镇和市经济开发区,占总人口的0.12%(仍有部分婚嫁至通的少数民族户籍未迁入)。全市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鼓励和支持他们发展经济,脱贫致富。进一步贯彻落实宗教政策,相继成立通州市佛教协会、通州市基督教三自(自治、自传、自养)爱国运动委员会、通州市道教协会和天主教爱国会筹备组,建立市领导与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挂钩联系制度,引导宗教界人士开展爱国爱教活动。根据信教群众的要求和合理布局,先后恢复和设立一批宗教活动场所。至2009年6月,全市设立佛教活动场所15处,道教活动场所1处,基督教活动场所7处,天主教活动场所2处(由南通狼山、如东兵房天主堂代管),教职人员82人,信教群众10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