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婚前体检

1997年4月30日,《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颁布,要求各地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1998年9月1日起,全市依法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实行集中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市民政部门在市妇幼保健所内设立婚姻登记处,实行婚前医学检查与婚姻登记一条龙服务。1998年12月,市人大对开展婚前医学工作进行专题视察,市妇幼保健所按照法定要求,调整科室布局,并投入40万元添置有关设备。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行自愿婚检。2005年,全市婚检率仅为0.47%。2009年6月1日,全市实行“政府埋单,免费婚检”民生工程,市财政设立专项基金,对新婚对象所有婚检项目实行免费服务,具体工作由市妇幼保健所组织实施。免费婚检实施当月,应检新婚对象256对,实检242对,婚检率94.5%。
1999年—2009年6月通州市婚检情况统计表
表29—9
年份应检人数(人)实检人数(人)婚检率(%)疾病异常检出率(%)暂缓结婚(人)不宜生育(人)
1999133281316898.8013.52793
2000144281368294.8223.684988
2001136161296895.2422.416086
2002136121331897.8418.344738
2003131701115884.7215.591508
2004135321941.4319.5920-
200513912650.479.23--
200613812690.507.20--
200714786550.377.30--
200814734450.319.23--
2009-01-0680284765.939.8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