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学校卫生

1994年,为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教委、卫生部发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市卫生局召开校医及保健医生会议,发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500余份,对学校卫生工作起到推动作用。1995年开始,卫生局和教育局每年都要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学校卫生的重大问题,对《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进行广泛宣传。1997年,举办学校卫生档案业务培训,各校都按规范建立卫生档案。
1999年初,按省定第三批农村学校卫生试点县(市)要求,全市召开协调会,组织各教育督导组成员、校医和保健老师进行专业知识培训,重点学习省“农村学校卫生试点先进县评分标准”,并按要求改善教学卫生条件,优化校园环境,充实校卫生室药品和健康器材,进一步健全学校卫生档案,有规划、有步骤落实学校卫生试点标准。年末,通过江苏省农村学校卫生试点工作评审团考核验收,实现农村学校卫生工作先进县(市)目标。
2000年,开展“全国学生体质调研”工作,共调查1693人。2001年,通州作为全国学生常见病防治终期考评推荐市,由市教育局、卫生局联合召开学校卫生暨迎接全国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考核会议,两次组织学校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大检查,对1所学校的建设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检查城区学校5所,农村中小学25所,发放眼镜质量卫生许可证36份,开展学校常见病、龋齿和肠寄生虫防治30万人次,对全市中小学校学生进行健康体检,通过全国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考核验收。
2002年中秋节前夕,市教育局、卫生局组成两个检查组对46所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小卖部及学校周边的食品卫生进行专项检查,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26份,关闭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1个。10月,开展全市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市教育局、卫生局组成5个工作指导组,对212所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进行现场指导,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和方案。12月底,经逐个验收,89%的学校食堂功能区达到合格标准。2003年,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人员和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校医240人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聘任41名学校卫生检查员,加强学校卫生的日常管理。2004年3月,市教育局、卫生局联合组织对全市所有学校食堂进行考核评定,在参评的206所学校食堂中,评出A级32个,B级94个,C级73个,D级7个。12月,经南通市复核认可,有12所学校食堂获得南通市A级食堂称号。
2005年—2009年6月,全市共对学校及周边地区进行13次卫生专项整治,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620份,要求46个单位限期整改,对33个单位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