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环境卫生
一、医院污水处理监督
1993年,卫生部门继续对市级医院污水处理进行监督。1994年起,医院污水处理监督范围扩大,全年对5个市级医院及中心医院的污水处理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1997年,在对2个城区医院、18个中心医院和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还对污水处理方式进行业务培训。2003年,市级医院、中心医院和有污水处理设施的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合格率为70%。2006年,全市共有20个医疗单位有污水处理设施,14个设施完好,6个不能正常使用,检测项目合格率为90.3%。2008年,全市6个医疗单位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全年污水检测项目合格率为87.9%。2009年1—6月,全市10个医疗单位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检测项目合格率95.6%。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995年,全市共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551份。同时结合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对城区公共场所进行验证,验证率92%,从业人员体检率100%,“五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活动性肺结核)调离率100%。对城区107个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340户次,每户年均监督3次以上。1996年3月,召开全市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组织基层卫生检查人员学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99年,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监督执法力度。全年共验证近1000份,新发卫生许可证451份,体检从业人员1756人,查出“五病”调离率100%;城区公共场所监督频次户均5次以上,乡镇2次以上。对32个无视法制的非法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其中城区9个,乡镇23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0个,取缔非法经营的小理发店3个,行政罚款6800元。2000年,对12个浴室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
2004年,换发卫生许可证1140份,其中理发美容业861份,旅店业68份,文化娱乐业41份,公共浴室业73份,商场书店34份,游泳池4份,体育馆1份,图书馆1份,汽车站1份,其他56份;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3328人,查出“五病”患者3人,全部作调离处理。在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卫生知识培训。在抽查的670名从业人员中,良好率为97.7%。2006年,换发卫生许可证1203份,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2436人,查出“五病”患者1人,作调离处理。监督检查公共场所1203个,监督覆盖率100%,监测928个次,合格889个次,合格率95.8%;监测样品2406项次,合格2151项,合格率89.4%。查处各类违法的公共场所单位17个,行政罚款5920元。2008年,换发证1299份,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3862人,并进行2次专项检查。5月,对城区美容理发场所的公用物品进行采样,共采样本54份,合格41份,合格率75.9%。10月,对洗浴场所的公用物品采样58个,合格44个,合格率75.9%。查处各类违法的公共场所单位7个,行政罚款2020元。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1993年,全市有自来水厂33个,其中城区1个,乡镇32个。当年夏季,南通市区排放的工业污水污染通吕运河后,通州市政府在九华山兴建城区水厂第二取水口,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和消毒措施,饮用水卫生得到保证。1994年,城区水厂水质合格率95%。1995年,自来水厂的水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及时发放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1997年,各乡镇政府增加投入,11家水厂建立化验室,并按照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法领取卫生许可证,220名水厂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体检。1999年,全市41家自来水厂中,有22家经监督验收合格领取卫生许可证。2000年,全市90%的水厂有消毒设施,80%的自来水厂办理卫生许可证。2001年4月,对16家水质检验不合格的单位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将水质检验情况以简报的形式进行内部通报,同时对合格水厂在《通州日报》上进行通报表扬,促进全市饮用水卫生工作的开展。2001年,通吕运河和九圩港的源水水质先后受到严重污染,市卫生防疫站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及时调查处理。
2004年开始,全市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水质消毒设施配备是否达到要求,消毒设施和净化设施是否正常运转,重要水质指标是否达标。通过整治,有8家集中式供水单位添置消毒设施。2006年,全市41家自来水厂全部领到卫生许可证。2007年,全市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专项整治工作,有40家配备消毒设施,其中氯化消毒35家,二氧化氯消毒5家;有2个单位因自来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而受到行政处罚,罚没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