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化妆品卫生
1993年,全市有化妆品生产企业9个,当年卫生部门对5个生产企业和部分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对化妆品生产企业166名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发现4例乙肝病毒携带者作调离处理。1996年,配合南通市卫生防疫站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核工作。1998年,全市4个化妆品生产企业均建立卫生档案。2000年,对旅馆用化妆品进行监督,并对1个使用过期化妆品的宾馆进行行政处罚。2001年,城区化妆品经营单位均建立卫生档案。
2001年开始,化妆品卫生工作配合打假和整顿医疗市场活动进行,并于春节前后及6月份组织两次大规模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理发用品店、批发商场、女子专业美容店及理发店。全年没收不合格化妆品7000件,对4个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2002年,共组织8次化妆品打假检查,对1个销售无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的商场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2700元。2004年,按规定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档案进行复档,并对城区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102个。2008年,配合南通市卫生监督所对2个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卫生许可证的验证工作,并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对婴儿化妆品和护肤类产品进行采样监测,共采样8个样品,合格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