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体制改革

第一节  产权和管理体制改革
通州市(南通县)卫生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主要改革乡镇卫生院管理模式,实行以乡镇为主,市、乡镇分工管理的新体制。乡镇卫生院的产权属集体所有,中心医院、市级医院由市卫生局直接管理,产权属全民所有。改革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保健制度,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1998年,全市乡镇卫生院继续实行市卫生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市卫生局为主管方,乡镇党委、政府为协管方。
2001年4月,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所有的镇级医院、中心医院和市中医院实施产权制度改革。2004年,市人民医院也完成产权制度改革。改制医院继续保留事业法人资格,界定为非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职能定位上,实行“保一块,放一片”(保住预防保健、社会卫生管理和卫生监督管理,放开医疗服务),逐步推向市场,确立医疗机构自主经营的法人地位。将医疗服务与预防保健等社会卫生工作彻底分离,医疗服务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社会卫生管理、预防保健服务、卫生监督执法3个网络。组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原预防保健、社会卫生管理等职能和人员从镇卫生院分离出来。2005年,组建各镇卫生所,由市卫生局和所在镇政府共同管理,履行由政府承担的预防保健、社会卫生管理等职能。
至2009年6月,全市卫生系统改制医院中有11个为市政府控股,包括市中医院、6个中心医院(第三、四、五、六、七、八人民医院)和4个镇级医院(东社、十总、兴仁、先锋镇医院),市人民医院为社会法人持大股,另有非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镇级医院3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