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档案利用与编研
一、档案调阅
1993年,市档案馆制定《借阅档案资料暂行规则》《阅档规则》,用以规范阅档行为。1993—2008年,市档案馆接待为编史修志、解决户籍、计算人员工龄、落实知青政策、明确土地权属、证明婚姻状况、调解民事纠纷等问题查档咨询者累计1.14万人次,提供利用档案3.63万卷次。为便于检索,市档案馆续编、补编案卷目录、专题目录等档案索引。2005年起,市档案馆开始使用计算机检索档案。此外,市档案馆还通过开办委托代查、电话咨询等手段,接待利用档案者2750人次,调阅档案8826卷(次)。
二、开放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1993—2008年,市档案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馆藏到期档案逐卷、逐件地审查,划出开放利用档案1.1万卷,编制目录索引,向社会开放。2002年,市档案馆借助《通州日报》、通州电视台向社会发布开放档案利用告示。2008年,市档案馆建立馆藏婚姻档案、知青档案、开放档案、革命历史档案目录数据库,有19万条档案目录信息在部门网站上发布。至2008年,有4120人次利用开放档案1.29万卷(次)。
三、档案编纂研究
1993—2008年,为拓展利用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市、镇机关,教育、国土、农行、信用联社、交通、地税系统,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宇印涂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共385个单位利用档案资料编纂参考资料1300多种,印发12.3万多册。编纂选题的定位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为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如《通州市农业结构调整典型经验、致富信息、种植养殖知识汇编》《为民服务手册》,前者获全省档案编研成果二等奖。二是为部门工作服务。如《档案与你同行》《营业税政策汇编》(地税局编)《存、贷款利率调整专题文件汇编》(信用联社编)《交通工程简介》(交通局编)。三是为经济建设服务。如《闻名于海内外的通州建筑业》《通州市1996年度百万税利大户简介》《重点外资企业情况简介》(开发区编)。四是为社会公众服务。如《南通县志》《通州年鉴》(通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魅力通州三十年》《通州市大事记》《通州市大事年鉴》《通州市统计年鉴》(统计局编)。在选材方面,编纂主体不再局限于从本单位选取档案资料,还到其他单位进行收(征)集。(注:以上不署编纂者的均由市档案局、馆单独编纂。)
截至2008年末,全市有290余人次参加了各类档案学术交流活动,13篇论文和工作研究文章在《档案与建设》(江苏省档案局主办)和《档案学通讯》(中国人民大学主办)上发表,98篇论文在各级档案学会会议上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