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文化市场管理
一、场所审批
1992年前后,县文化部门主要负责歌舞厅、电子游戏机室、桌球室及文化系统内的录音、录像制品零售、出租及放映点的审批,具体工作由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随着文化经营活动的多元化,文化部门审批项目逐渐增加。1994年,文化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市文化部门对场所面积、经营设施及经营人员等硬性条件严格把关,当年有7家歌舞厅及助餐型卡拉OK厅通过审核验收,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1997年,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演出市场开始活跃,各种流动演出活动频繁,为规范演出市场经营秩序,市文化部门重点抓好营业性演出场所、演出团体及演出活动的审批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其后,两条例均作修改,16毫米电影放映和营业性演出场所设立由审批改为备案。
2000年,国家对游戏机市场进行重点整治,市文化部门暂停电子游戏机房和电子游戏设备、经营场地变更的审批。2001年9月,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由市文化局归口管理音像市场,负责全市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2002年9月,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文化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的审批。同年,全省网吧专项整治开始,文化部门停止新网吧的审批和现有经营场所增加及更新设备的核准。2003年,《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重新修订,文化部门不再审批营业性录像放映单位。2004年,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文化部门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梳理,简化程序和环节,制定行政许可告知单,行政许可范围、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对外公示,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2005年,文化部门重点抓好网吧、游戏机经营场所变更审批中的监督管理,为部分场所面积、机台数量、学校周边距离达标的网吧和游戏机房办理变更手续。
至2009年6月,文化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1项,累计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539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审核事项115项。
二、书刊市场管理
1993年初,全市有各类书报刊经营网点154个,对活跃书报刊市场方便读者购书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一些经营业主法制意识淡薄,对经济利益看得过重,有的甚至以淫秽色情、封建迷信、凶杀暴力内容的图书招徕读者,在社会上造成较坏影响。1994年起,市文化局每年举办书报刊发行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组织学习出版物管理法律、法规,引导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合法经营、守法经营。1994年末,根据群众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在通州城区取缔一家非法图书出租点,收缴淫秽图书8册,经营业主顾某受到公安机关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1995年,社会上出现一些盗版走私的卡通连环画册,内容很不健康,市文化部门开展市场清理工作,收缴此类图书2417册。1996年,《江苏省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文化部门按照“控制总量,布局合理,面向农村,优质高效”的要求,抓好书报刊市场的布局结构调整,在检查、调整、整改的基础上,对177家书报刊经营单位年检换证。同年,文化部门对图书发行实行售前送审制度,审读图书65种。
1999年,文化部门组织开展邪教类出版物的清理工作,全市没有一家书店经营邪教图书、图片。2000年5月,市文化局根据上级协查通报要求,收缴封存色情图书6册,盗版图书5册。2002年9月,针对有些书店和学校销售、购买使用盗版教学辅导用书情况,及时开展整治工作,下发《关于开展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联手教育、工商、公安、物价等部门,重点对金沙、平潮、兴仁、二甲等地学校周边的书店及相关学校进行执法检查,收缴初中各学科试卷2500余册,对购买、使用盗版教学辅导用书的相关学校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2003年,市文化局开始对书报刊零售经营者实行资格证书制度,先后有48人通过初级出版物发行员资格认证。在书报刊发行业开展“双优诚信书店”评比活动,通州市新华书店、新知书店分别受到省、南通市新闻出版局表彰。2003年末,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成立,书报刊市场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2005年,开展以青少年为主要读者对象的有害出版物专项整治,查获涉嫌淫秽色情内容的64开口袋本图书840余册,盗版教学辅导用书110余册。同年,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兴东镇某单位图书专柜进行突击检查,查获《兵器周刊》等非法出版物21种82册。
2006年,市文化局收缴非法书报刊1.75万册。2007年,按照省通报要求,开展严查《六四事件》《死亡笔记》非法出版物活动,重点打击经营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暴力凶杀、淫秽色情类非法出版物的犯罪活动。
1994年—2009年6月,文化部门举办书报刊发行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法规培训班15次,约2000人次参加培训。全市从事书报刊销售的门店、货亭201个,其中新华书店、邮政系统33个,社会集体、个体书店168个,书报刊发行从业人员480人。2008年书报刊发行量880万册,销售码洋8300万元。2009年1—6月书报刊发行量487万册,销售码洋5049万元。
三、音像市场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期,境内音像市场以录音带、录像带、胶木唱片为主,品种较少。1993年后,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CD、VCD、DVD等新型音像制品陆续上市,音像市场得到发展。
1995年9月,全国开展打击“金像”系列盗版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市文化部门加强对系统内的录像发行站、录像带代租点及放映点的管理,先后检查50次,出动230余人次,收缴盗版系列录像带1276盒及走私、私翻复印录像带466盒,盗版、走私激光视盘(LD)片6张、激光唱盘(CD)片34张,录音带254盒。
1998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音像市场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文化局配合广电、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城区小商品市场、农村集镇农贸市场的管理,多次集中行动,进行音像市场整治工作。2000年,重点开展无防伪标识音像制品的清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40个乡镇的236个文化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收缴盗版VCD光盘5170盒、录像带987盒,其中212张淫秽光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002年4月,全省开展大规模收缴非法音像制品行动,市文化局派出5名稽查人员,持续工作30多个工作日,对全市各镇近300个经营单位进行音像市场执法检查,收缴盗版光盘8万多张,受到省文化厅表彰。2004年末,开展“正版音像示范店”创建活动,通州市新华书店、鼎盛电脑音像行等单位分别受到省文化厅和南通市文化局表彰。
2005年4—8月,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盗版音像制品的专项行动通知》,市文化局开展春、夏两季盗版光盘专项整治行动,出动190多人次,检查音像制品单位200多家,收缴盗版光盘2万余张,淫秽光盘45张。2006年,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召开经营业主动员大会,印发《违法音像制品鉴别方法》宣传材料200份,开展为期半个月的拉网式检查,依法收缴盗版光盘1.7万张,关停音像制品经营场所30个,查处盗版侵权音像制品经营案件3起。2007—2008年,在东社、五接等地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场所6个、非法设立的“影吧”5家,查获DVD播放机等设备25台、盗版光盘1000余张。
1995年—2009年6月,全市收缴非法音像制品VCD、DVD光盘约26万张,分别送省、南通市进行集中销毁。
四、游戏厅及网吧管理
1993年初,全市有游戏机房43家,1994年末增至52家。由于管理法规不健全、稽查力量不足,一些地方出现无证照经营现象,有的经营业主利用电子游戏机从事赌博活动。1995年,全市开展查禁赌博电子游戏机专项治理,文化部门与公安部门联手行动,查获赌博型电子游戏机200多台,对12家容留未成年人玩电子游戏的经营户进行处罚。1996年4月,文化、工商、公安部门联手开展有奖电子游戏机的查禁行动,取缔14家无证照电子游戏机经营点,查缴26台“老虎机”。
随着管理力度的加大,游戏机经营由城镇转向农村,由公开转入地下。1997年下半年开始,文化部门对游戏机行业重新审核登记,重点清理无证照经营和面积、机台数量不达标的游戏机房。责令40家经营规模不达标游戏机房停业整顿。
2001年,全市网吧发展到65家,并仍保持上升趋势。2002年8月,为规范管理,通州城区11家网吧统一迁至文化馆三楼,实行集中经营。
2003年8月,市文化局压缩硬件不达标网吧19家,配合工商部门取缔无证照“黑网吧”7个。五甲晨光网吧因容留未成年人上网,影响较坏,被依法取缔经营资格。10月10日,通州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成立,聘请130名“五老”当网吧义务监督员,所有网吧安装《净网先锋》监控软件,对网吧实施有效监督。
2005年是网吧整治年,文化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活动3次,出动50多人次,受理举报线索6起,查处网吧违规经营案件12起。年末,文化等部门开展绿色诚信网吧创建活动,通达、绅士、如意等10家绿色诚信网吧受到市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关工委、电信局的联合表彰。
2008年,文化部门开展迎奥运、保平安及平安文化市场创建活动,全年查处各类违规行为28起,罚款28.4万元。年末,市文化市场稽查队被评为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
五、演出市场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期,演出市场主要为剧场。90年代中期,演出活动开始频繁,演出形式和种类逐渐丰富,除专业剧场演出外,有些歌舞娱乐场所也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1997年,市文化局按照文化部《关于严禁色情表演,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精神,重点对全市44家歌舞娱乐场所开展执法检查,整顿演出市场经营秩序。1998年,文化部门多次召开演出场所负责人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法规条例,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要求各单位认真填写演出日记,对演出内容、质量、台风及主要演员、广告宣传等情况如实予以记载,并报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2002年前后,营业性演出不申报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演出场所因涉嫌淫秽色情演出,在社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对此,市文化局建立健全营业性演出申报制度,法律责任制度和负责人例会制度,与各相关单位签订守法经营责任书。同时,文化市场稽查队加强演出市场的跟踪管理,开展执法检查40人次,取缔非法演出2场,3个演出团体经教育、警告后补办申报手续。
2004年,文化部门坚持繁荣与净化并举的原则,一方面要求市演出公司邀请外地正规演出团体和知名演员来通州演出,鼓励支持市歌舞团送戏下农村、进校园;另一方面,以查处非法营业性演出活动为重点,严厉打击淫秽色情文艺表演。4月,文化市场稽查队先后出动稽查人员24人次,对8家小型演出场所进行多次执法检查,查处城区、平潮镇两起内容庸俗、格调低下、表演低劣的营业性演出。2005年4月底,文化、公安、检察等部门联手开展突击夜检查行动,在石港镇查获淫秽色情表演案件1起,依法收缴非法演出器材8件,演出单位负责人被罚款8000元,行政拘留15天。为及时掌握全市演出市场动态,市文化局于2005年6月健全管理网络,聘请28名文化站长、各影剧院负责人担任演出市场义务监督员,进一步强化演出市场管理。
2007—2008年,文化部门重点加强对兴仁、石港、骑岸等地传统庙会期间营业性演出的管理,坚持从严审批,强化跟踪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六、“扫黄打非”
1992年,南通县成立“扫黄打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专项经费和专用车辆。1993年起,每年必于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前后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宣传、文化、公安、工商、广电、邮政等部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进行“扫黄打非”专项检查。1997年,为迎“七一”庆香港回归,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集中行动7次,出动172人次,加强车站、轮渡、码头、小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查,重点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出版物,对非法印制出版物的3家印刷企业进行处罚,查获非法挂历76本、年画万余张。
1999年,全市组织6次大规模“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出动人员217人次,收缴非法光盘2.9万余张,其中17张涉嫌淫秽内容光盘由公安查处。1999—2000年,全市举行3次集中销毁非法出版物现场会,4万余盒(张)录像、录音带及光盘,1万余册的非法书报刊被销毁。
2006年,全市分别组织开展“百日雷霆”“阳光一号”“阳光二号”专项集中行动,共出动190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单位180多家,查缴有害卡通连环画册、64开本口袋本图书8700余册,涉嫌淫秽内容的光盘70张。2006年、2007年,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分别被评为全省扫黄打非有功集体和南通市扫黄打非先进集体。
2009年3月31日,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在三余镇成功摧毁两家贩黄窝点,收缴盗版音像制品光盘3000余张,涉嫌淫秽内容光盘270张,涉案嫌疑人被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1993年—2009年6月,全市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79次,出动执法人员2386人次,动用车辆89辆次,检查相关学校和书刊、音像、印刷等经营单位3140家,收缴盗版录音带1.21万盒,录像带4476盒,可视光盘34张,CD光盘830张,VCD、DVD光盘30.69万张,电子出版物及计算机软件2628件,非法印制、销售的书报刊、挂历、日历、年画、教学辅导用书3.22万册(张),其中涉嫌淫秽内容的卡通连环画册口袋本图书1.54万册、淫秽光盘514张,取缔无证照书报刊经营摊点159个,音像制品经营摊点19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