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资待遇

1993年,教师年平均工资为2672元。1995年起,市区以下乡镇的教师上浮一档职务工资,连续在乡镇以下乡村任教8年以上的教师上浮二档职务工资。1996年,提高教师午餐补贴和目标管理责任奖最低标准。2000年,市政府出台《通州市教师基本工资发放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帮助少数特别困难的乡镇解决教师工资按时发放资金缺口临时周转问题。2001年9月起,全市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由市财政统一发放,按月及时兑现。2004年7月,市人事、财政、教育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地方岗位津贴发放的指导意见》,给教职工发放地方岗位津贴(人均每月280元)。2008年7月,全市教职工增发过渡性津贴(人均每月280元)。2009年起,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中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教师待遇得到进一步提高。教师年均收入由1993年的2672元提高到2009年的5.05万元。
2005年后,坚持“优质优酬”和“优教优酬”的分配政策和奖励措施,鼓励设立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基金,实施“星级教师”“首席教师”等制度,发挥优秀教师的辐射示范作用。2008年,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下发《关于提高中小学优秀人才待遇的实施意见》,从2007年9月起,考核发放优秀人才教科研津贴:省特级教师、南通市名师、名校长每人每月1000元,南通市学科带头人、优秀校长每人每月500元,南通市骨干教师每人每月300元,通州市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250元,通州市骨干教师每人每月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