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

1993年10月,机关干部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4个部分组成;机关技术工人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3部分组成;普通工人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津贴两部分组成。全市共有国家机关(包括事业单位)近2.6万名在职人员、8000余名离退休人员参加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在岗工作人员年均工资3271元。
1995年10月,在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完成工资制度改革后的第一次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晋升工作,同时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此后工资晋升进入正常程序,并分别于1997年、1999年、2001年、2003年和2005年先后9次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晋升职务工资,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参加调资的在职人员2.36万人次(含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1万人次(含事业单位)。2005年,机关在岗工作人员年均工资2.73万元。
2006年7月,国家对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公务员基本工资结构简化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机关技术工人基本工资结构简化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普通工人基本工资简化为岗位工资一项。全市共有3933名在职人员、2038名离退休人员参加工资制度改革。
2008年,机关在岗工作人员年均工资4.9万元。
自2007年10月起,除处级干部的工资报批仍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外,其余人员的工资管理工作均由市人事局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