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资福利

1993年10月,国家对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机关干部实行职级工资制度。职工工资按照“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这一原则进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1993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170元,其中企业3171元、事业3116元、机关3271元。2008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至2.9万元,其中企业2.42万元,事业3.68万元、机关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