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执法

一、劳动合同管理
2002年,市劳动保护部门制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先后在4个镇举办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学习劳动法培训班;第三季度进行全市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专项执法大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促进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通过《通州日报》、通州电台与电视台向社会公布,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企业限期整改。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9%,个私经济组织等劳动合同签订率85%。
2003年8月,举行劳动力转移洽谈会,94个用人单位与1929人签订用人意向长期合作协议书。
2006年,市劳保局发出《关于实施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的通知》,明确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要书面报告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拒不履行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罚。全年全市鉴证劳动合同6.6万份。
至2009年6月,全市签订劳动合同总人数42.5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
二、劳动争议仲裁
1993年,市劳动局设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简易案件简便审、复杂案件简化审、多调少裁科学审的快速处理劳动争议的新机制基本形成。随着劳动争议增多,通州市结合市情,建立并逐步完善企业调解、区域调解、仲裁调解相结合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服务企业、服务大局,参与全市市属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当好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劳动关系处理的参谋,深入企业向职工宣讲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把为大局服务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起到了社会稳定工作“减震器”和“稳压器”的作用。至2009年6月,全市共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864件,其中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1756件,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处理1108件。
1993年—2009年6月通州市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情况一览表
表24-2
单位:件
年份处理案件数年份处理案件数年份处理案件数
199371996261999484
199429199727200059
1995151998177200137
2002342005702008208
2003562006119 2009-01-06 214
2004532007141
三、劳动保障监察
1993年8月,劳动部发布《劳动监察规定》,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规情况进行监察作出具体规定。1995年底,市劳动局设立劳动监察科,设专兼职劳动监察员8名,劳动监察协理员28名。1996年9月,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成立,1997年10月更名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监察。1998年—2009年6月,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解决被无故克扣和拖欠的职工工资1784.71万元,补缴各类社会保险费3749.01万元,退还向职工非法收取的押金174.45万元,清退童工12人,补签劳动合同9.15万份,审查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8900份。
1998年—2009年6月年通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一览表
表24-3
单位:个、人、件
年份监察单位涉及劳动者受理投诉举报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理案件年份监察单位涉及劳动者受理投诉举报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理案件
19981512323129262005259484301352612
1999217424153525200634148654161297
200035772433463520073122245421822
200122347973484420083553959223631
200239810963255432009-01-06148934410000
2003345796726836 合计 3458 625065 1228 83 61
2004352812359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