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技术培训及技能鉴定考核

1993年,全市开办多种技能培训班,开展对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前培训。全年培训1.5万多人次,其中,完成对招收城镇待业青年的定向培训1600人,对未升学的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就业培训500人,此后“先培训后就业”逐步形成制度。1997—2003年,贯彻实施劳动部、经贸部《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确定机械冶金等4个行业先行试点,再逐步扩大到对所有行业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培训机构数量不断增多,培训能力逐步增强。劳动部门和团市委、工会、计经委等部门联合开展“技能月”活动、青年岗位能手评比活动和知识技能竞赛活动(汽车维修行业修理工技能,职业中学计算机、钳工技能竞赛等),形成浓郁的重视技能、重视人才的社会氛围。2004年—2009年6月,统筹做好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农村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再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确定职业培训基地22家,培训工种34个。开展失业下岗人员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以实用技术和短、平、快项目为主要内容,实现特困失业人员成功创业、就业。再就业培训服务中心、通州市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等12家省级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通过校企、校镇、校村联合办学,根据企业的用工需求,合理安排各具特色的培训项目。培训后的劳动力通过定岗实习、定向输送的方式实现就业,有效缓解企业用工难及农民求职难的矛盾。
1993年,通州首次对543名职业中学应届毕业生进行技术等级鉴定考核。1994年,推行职工考核发证试点,有132名初级工、350名中级工、125名高级工取得证书,同时评聘技师8人。自此,职业中学应届毕业生技术等级考核、职工考核发证形成制度,逐年扎实推进。199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考核条例》《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及省市有关职业技术培训考核的规定,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建设等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逐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始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1998年,市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等文件出台,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发证人数,技师、高级技师评聘人数逐年上升。2004年,电大大专班毕业生纳入技能鉴定范畴,劳动者技能得到有效提升。至2009年6月,完成技能鉴定1.49万人,新增技师、高级技师360人,实行培训、考核、就业一体化,促进劳动者技能提升,增强稳定就业能力。通州市被评为南通市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江苏省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