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就业

一、就业安置
1993年,通州市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用”模式,为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12个专业721名应届毕业生首次开放劳动力市场,洽谈成功463人。1994年,就业安置范围进一步拓宽,外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逐步成为就业安置主渠道。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失业人员到农村创业和自谋职业,到1996年末,全市共安置土地工2749人,退伍战士632人,军队转业干部家属83人,技校生120人,退休老职工子女72人,解决夫妻分居781人。此后,随着“劳动者自主择业、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的就业新政策执行,对城镇失业人员不再实行就业安置政策,就业安置范围缩小至军转干部家属。2003年,创新军转干部家属安置工作机制。市政府对军转干部随调(迁)家属试行鼓励自谋职业与计划性有偿安置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安置。凡自愿自谋职业的军转干部随调(迁)家属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基准补助为5000元(2007年提高到1万元),每有一年工龄发给一个月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两项之和不低于1万元。凡安置军转干部随调(迁)家属的用人单位,每接收1人,补偿1万元。至2009年6月,全市共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家属71人,发放安置补助金151.48万元。
1993年5月,市职业介绍所成立。针对用工需求,提供职业介绍、录用登记、事务代理、合同鉴证等一条龙服务。1994年5月,11个乡镇成立职业介绍分所,初步形成全市职业介绍网络。1999年,投资30多万元,实现职业介绍所电脑网络化管理,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及时发布招工信息,建立并逐步完善空岗信息采集和报告制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当年帮助200多名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随着企业改制的完成,至2009年6月,职业介绍所逐渐成为面向所有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为求职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免费发布求职信息、落实优惠政策等服务。
二、再就业工作
实施再就业优惠制度  1993年起,随着一批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出现较多下岗人员。下岗职工大多年龄较大、文化素质较低、职业技能单一,实现再就业比较困难。为此,市政府出台多项优惠制度,对就业能力特别弱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免费培训,确保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失业下岗职工都能得到一次免费职业介绍和免费就业培训。组织开展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的“五送”就业服务,将再就业扶持政策、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服务送达企业、乡村、社区及就业困难群体。2001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市多方筹集资金409.4万元,实现下岗保障和失业保险全面并轨。将减免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全部公布在通州市再就业缴费登记卡上,鼓励广大失业人员自谋职业。2003年,鼓励各类企业开发就业岗位,吸纳安置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并引导劳动服务型企业将工作逐步向社区就业实体、生产自救基地、小企业、个私经济延伸。坚持做好特困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以培训实用生产、服务技术和短、平、快项目为主要内容,强化再就业培训,使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同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全市3578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全年为再就业人员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78万元,减免税收47万元。2005年,出台《通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意见》,落实“政府主导,财政担保,银行贷款,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小额担保贷款机制,解决困难人员创业资金问题,全年为15名失业创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30万元。此后,先后出台实施《通州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等8个配套文件,通州市城镇居民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没有固定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4050”人员(指劳动年龄段中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本人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较差、技能单一等原因,难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的劳动者)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单亲家庭的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人员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2009年6月,全市有1.66万人次受益,共享受补贴3302.59万元。
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  1998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下岗职工实施托管的意见(试行)》,在市纺织丝绸公司、交通局、粮食局等11家企业主管部门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在83个企业建立再就业工作站,为下岗职工提供服务。全市有3876名下岗职工实行托管,其中1000多名职工的生活费由财政、社会、企业共同承担,全年发放基本生活费800万元,其中,由政府直接安排和主管部门调剂的资金506.09万元,占63.3%。2000年,托管职工再就业465人。此后,随着时间推移和托管人员逐渐减少,再就业服务中心完成其使命,自然消失。
开辟再就业工作岗位  1995年始,通州市实施再就业工程,先后为下岗失业职工在人民西路开辟地摊夜市一条街,180人就业;在永泰商品市场租赁100个摊位,建立“再就业工程基地”。下岗职工周立珠创办的通州明珠美食有限公司,吸纳80名下岗、失业职工就业。
2002年,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编印《失业人员就业指导手册》,全市失业人员人手一份。大力开展再就业援助,在市级机关开展百人再就业帮扶活动。建立基地,引导就业,从就业安置费中投入资金购买50头奶牛,在东社镇建成奶牛养殖再就业工程示范基地,组织近30名大龄困难失业人员到农村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将100多名困难失业人员经培训后充实到交通和市容协管员队伍。“进中心保生活”与“抓就业促分流”成功运作,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至2009年6月,通过举办企业用工免费招聘洽谈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多措并举促进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6年控制在3%以内。
1993—2008年通州市就业和再就业情况统计表
表24-1
单位:人
年份一、本期新登记失业人数二、本期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人数1.失业人员再就业2.初次就业三、期末实有登记失业人数1.就业转失业2.新成长人员四、登记失业率(%)
19932481200619418125772403370.47
19942695221021319975922513410.50
19952874233725120866292333960.58
199627072400101213889065573490.62
1997313928341497133711949222721.05
199822352098138271613179014161.26
199920172057153252512558953601.25
200025592723213858510689011671.10
2001714844364149287349130424492.37
2002429339163670246353626119252.40
20037215724654201826286720278402.48
200466436598346231362221112410971.83
200576036152254136113321157917422.69
200652044022240516174022151625062.82
20073503363722671370345775427032.43
200836673238207011683706132623802.51
2009-01-061600178110826993457136820892.51
三、劳动力输出与引进
20世纪90年代初,劳务输出由各乡镇和企业兴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具体组织实施。1993年起,全市建立面向市场,多形式、多层次,覆盖城乡,方便灵活的就业培训机制,提高广大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技能,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至2009年6月,全市形成以南通四建集团、南通吉尔达集团有限公司、通州市宏达劳务技术开发公司等企业为代表的,包括建筑安装、码头装卸、船舶修理等行业的十大劳务输出企业。通州市宏达劳务技术开发公司累计向大连、南京、太仓、镇江、南通等地输出劳务1.3万余人次,南通吉尔达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向大连输出劳务4000余人次,南通四建集团输出劳务遍布全国各地,境外有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约旦等国,累计输出劳务3.5万多人次。
2002年起,市劳动保障局加大外来劳动力引进力度,先后与四川眉山和邛崃、湖南宁乡、湖北宜昌、河南郑州、云南西畴、陕西安康、安徽灵璧、河南柘城以及苏北有关县市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建成40多家劳务输入基地。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实行“校校搭桥、校企联姻”,探索出劳动力定向培训、定向输入的新路,引进大量外来劳动力,解决企业劳动力不足问题。2007年,筛选江苏省部分地区及湖南、云南、陕西、安徽、四川等省近200家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编辑成《通州市用工基地通讯录》,方便用人单位直接联系招工,为企业与劳务基地之间架起劳动力流动的绿色通道。至2009年6月,全市累计引进外来劳动力18万多人次。